2017-03-关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4页
报告摘要
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反馈意见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反馈意见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延期,且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按时回复或理由不充分的,将依法终止审查。
标的项目背景
- 项目名称:319国道、324国道及国道上的东立交桥等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
- 建设时间:2001年完工并投入使用。
- 收入来源:原计划通过收取车辆通行费形成收入。
- 收费取消时间:自2008年12月起,相关桥梁、隧道取消车辆通行费。
- 回购安排:2008年经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漳州市人民政府以财政支付方式对标的项目进行回购。
- 支付方式:漳州市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建设-移交合作协议,从2010年起分7年支付共计20.4亿元的资产回购款。
- 后续安排:在回购款支付完毕后,发行人继续保有标的项目的所有权,且在资产经营期内不计提折旧。
主要问题与要求
-
会计处理与补贴收入确认
- 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标的项目建设、回购交易的背景及会计处理方式,并提供相关依据。
- 需明确是否承担后续维护或其他成本,以及是否可能形成预计负债。
-
申报会计师核查
- 需结合回购交易实质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将该项政府补贴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依据。
- 鉴于标的项目不能为发行人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需核查其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判断是否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
发行人律师核查
- 要求律师对政府回购款支付完毕后发行人继续保有项目所有权的授权文件进行合法有效性核查,并出具相关意见。
关键信息
- 项目性质:基础设施项目,原计划通过通行费收入回收投资,但因政策调整取消收费。
- 回购机制:政府以财政支付方式回购项目资产,支付总额为20.4亿元,分7年完成。
- 会计处理争议:发行人将回购款视为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引发对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准则的质疑。
- 后续维护责任:需明确发行人是否承担项目后续维护或其他成本,以判断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 资产减值问题:由于项目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需评估是否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 法律合规性:需核查项目所有权保留的授权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总结要点
- 项目背景:漳龙集团负责建设并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因政策调整取消收费,政府通过财政支付方式回购资产。
- 会计处理:发行人将回购款确认为政府补贴收入,但存在会计处理依据不明确、是否符合准则等问题。
- 合规要求:需对项目后续维护责任、资产减值情况、所有权保留的合法性进行详细核查。
- 回复时限: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逾期需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 法律与财务双重核查:需由主承销商、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分别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建议方向
- 财务方面:需重新审视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 法律方面:需核实项目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文件是否具备充分效力,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 风险评估:需评估项目后续维护成本及资产减值的可能性,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与合规性。
此反馈意见旨在确保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合规性、真实性及财务透明度,为后续审核提供充分依据。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