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EITs制度的特征与实现路径_27页_3mb
报告摘要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光华思想力”新金融研究系列报告之八:中国REITs制度的特征与实现路径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系统分析了全球REITs制度的共性特征与主要差异,结合中国不动产金融的发展需求,提出中国REITs制度的设计应借鉴国际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以解决不动产融资难题为核心目标。报告还探讨了中国REITs制度的三种实现路径,评估了其优劣势,并建议优先采用“企业ABS公募化模式”和“公募基金+ABS模式”作为起步,逐步推进“新券模式”。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全球REITs制度的共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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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资产结构要求
- REITs主要投资于成熟不动产,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 各国均对REITs的不动产资产比例和收入比例设定了最低要求(如美国75%资产比例、75%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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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红制度
- 强制将大部分收入分配给投资者,如美国、新加坡、英国等要求分红比例不低于90%。
- 不分红部分通常按最高税率征税,以确保收益向投资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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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与优惠政策
- 在REITs层面免除租金收入的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
- 部分国家对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如中国香港对股利和利得免税,新加坡对个人投资者给予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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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益型REITs为重点
- 权益型REITs占主导地位,多数国家未限制其发展,而抵押型REITs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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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与上市交易
- 全球超过70%的REITs上市交易,且非上市REITs与上市REITs之间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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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率限制
- 多数国家对REITs杠杆率进行了限制,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不超过45%,以保障投资者权益。
二、中国REITs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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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动产资产与收入定义
- 需对“不动产资产”和“不动产收入”进行制度层面的定义,并设定合格比例限制(如75%以上资产与收入需来自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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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分配制度
- 不仅要求租金收入强制分配,还应考虑物业出售增值部分的强制分配,以满足投资者对长期收益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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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中性原则
- 中国REITs制度应确保其税负不高于投资者自行持有资产的税负,鼓励长期持有。
- 建议对持有期限较长的投资者提供股利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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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募权益型REITs为核心
- 应鼓励权益型REITs的发展,依托深交所、证交所建立上市交易机制。
- 同时允许发行固定收益型和混合型REITs基金,以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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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杠杆率
- 建议参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将REITs的杠杆率限制在45%以内,以降低金融风险。
三、中国REITs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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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券模式
- 将REITs作为新券种进行立法,不受现有规则束缚,设计自由度高。
- 优势:结构简单,制度创新空间大。
- 劣势:需从零开始立法,缺乏经验,需时间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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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BS公募化模式
- 在现有企业ABS基础上进行公募化,解决类REITs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 优势:可借鉴现有ABS机制,具备现实基础。
- 劣势:需改进ABS产品结构,提升权益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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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ABS模式
- 以公募基金为载体,投资不动产ABS,实现资产证券化。
- 优势:制度成熟,可操作性强,降低交易成本。
- 劣势:与现有公募基金体系可能冲突,治理结构复杂。
四、结论与建议
- 中国REITs制度的推出条件已基本成熟,无论采用哪种路径均具有可行性。
- 为加快REITs制度落地,建议优先采用“企业ABS公募化模式”和“公募基金+ABS模式”,逐步探索“新券模式”。
- 中国REITs应以权益型为主,注重税收中性、强制分红、杠杆控制,推动不动产金融体系完善,助力经济供给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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