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宏源证券-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预警评价_17页_1mb
报告摘要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预警评价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对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了预警评价,采用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判别分析等方法,构建了一个包含15个指标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体系。报告指出,我国大多数省份的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省份存在较为严重的风险隐患。其中,西部地区的债务风险最为严重,东部次之,中部相对较好。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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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布:根据风险评分和聚类结果,30个省份被划分为4类:
- 第一类(4个):债务低风险,无警(绿灯)
- 第二类(17个):债务中等风险,轻警(蓝灯)
- 第三类(6个):债务中高等风险,中警(黄灯)
- 第四类(3个):债务高风险,重警(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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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情:
- 青海、天津和北京处于重警(红灯)警情,占比10.0%
- 贵州、重庆、甘肃、云南、湖北和河北处于中警(黄灯)警情,占比20.0%
- 其余17个省份处于轻警(蓝灯)或无警(绿灯)警情,占比56.7%和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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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省份风险:
- 北京处于债务高风险区间,属于重警警情
- 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江西和宁夏等7个试点处于中等风险区间,属于轻警警情
关键信息
指标体系构建
构建了15个指标,用于全面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包括:
- 负债率(X₁):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债务率(X₂):反映地方政府性债务与综合财力的比率
- 逾期债务率(X₃):反映债务违约和逾期情况
- 人均负债额(X₄):反映人均债务负担
- 债务财政负担率(X₅):反映财政收入偿还债务能力
- 高债务率占比(X₆):反映高债务率的政府机构占比
- 高借新还旧率占比(X₇):反映借新还旧率高的政府机构占比
- 居民应债率(X₈):反映居民对债务的承受能力
- 赤字率(X₉):反映财政赤字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
- 土地出让偿债率(X₁₀):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偿债的比例
- 债务居民负担率(X₁₁):反映居民收入用于清偿债务的比例
- 经济债务弹性(X₁₂):反映债务增长与经济增速的匹配情况
- 财政债务弹性(X₁₃):反映债务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速的匹配情况
- 居民储蓄债务弹性(X₁₄):反映居民储蓄增长与债务增长的匹配情况
- 居民收入债务弹性(X₁₅):反映居民收入增长与债务增长的匹配情况
数据处理与标准化
- 所有指标均采用Z-score标准化方法进行处理,以消除不同指标间的不可比性
- 数据来源包括各省(市、自治区)2014年《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及统计年鉴
因子分析结果
- 提取了4个公因子,解释了83.89%的累计方差
- 四个公因子分别代表:
- 偿债能力风险因子(F₁):负债率、债务财政负担率、居民应债率、赤字率、债务居民负担率
- 动态变化风险因子(F₂):经济债务弹性、财政债务弹性、居民储蓄债务弹性、居民收入债务弹性
- 外部特征风险因子(F₃):逾期债务率、人均负债额、土地出让偿债率
- 内部结构风险因子(F₄):债务率、高债务率占比、高借新还旧率占比
聚类分析结果
- 30个省份被划分为4类,其中第一类为低风险区,第三类为中高等风险区,第四类为高风险区
- 风险分类主要依据各公因子的得分及综合得分,揭示了不同地区风险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判别分析结果
- 通过判别方程计算出每个省份的W值,并据此划分风险等级
- W值分布为:
- 第一类:W < 0
- 第二类:W ∈ [0, 2)
- 第三类:W ∈ [2, 5)
- 第四类:W ≥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 风险总体可控:大部分省份的债务风险处于轻警及以下,表明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 风险地区分布:西部地区风险最严重,东部次之,中部相对较好
- 重点地区关注:青海、天津和北京为高风险地区,需引起高度重视
- 规范试点管理:应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审批、评级和信息披露,以防止债务风险传导
- 加强风险预警: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数据分析方法,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和预警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为政策制定和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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