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_10页_3mb
报告摘要
方達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總結
核心內容概述
本法律意見書由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出具,旨在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暢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提供中國法律方面的意見。該法律意見書基於一系列假設和文件審查,確認專項計劃的法律可行性,並評估相關主體的資格及基礎資產的合法性。
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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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資格
- 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已獲得中國司法行政機關批准,具有出具中國法律意見的資格。
- 本意見書僅針對中國法律問題,不涉及其他法域的法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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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計劃的合法性
- 專項計劃擬依據《計劃說明書》(草案)、《標準條款》(草案)、《認購協議》(草案)等文件設立,認為其在重大方面符合《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資產證券化管理規定》)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 專項計劃的設立與運作應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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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計劃涉及主體資格
- 中信建投:已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從事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具有合法資格。
- 托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 原始權益人(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其資格與權限已得到確認。
- 受托人及資產服務機構(昆仑信托):已取得相關資格,並在專項計劃中擔任受托人與服務機構,其資格與權限已得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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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資產合法性
- 基礎資產為信托受益權,由中信建投從原始權益人處購入,符合《標準條款》的標準。
- 基礎資產未設置抵押、質押等擔保負擔或其他權利限制。
- 基礎資產最終投資標的為信托貸款,該貸款已進行質押增信安排,且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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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隔離機制
- 專項計劃的基礎資產在轉讓後將作為專項計劃的資產,獨立於原始權益人、中信建投、托管銀行及其他參與方的固有財產。
- 昆仑信托作為受托人及服務機構,其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相互獨立,並有相關監管措施確保資產不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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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控制措施
- 專項計劃設有資金回收時間限制,以減少基礎資產與資產服務機構資金混同的風險。
- 出質人(廣東省橋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廣韶分公司)以其享有的25%收費權為信托貸款提供最高額質押擔保,並已在征信中心辦理質押登記。
關鍵信息
一、專項計劃文件
- 《計劃說明書》(草案)
- 《標準條款》(草案)
- 《認購協議》(草案)
- 《風險揭示書》(草案)
- 《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草案)
- 《專項計劃服務協議》(草案)
- 《托管協議》(草案)
二、專項計劃涉及主體
- 中信建投:計劃管理人與銷售機構
- 原始權益人: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人及服務機構: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礎資產
- 來自《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的信托受益權
- 最終投資標的為信托貸款,由廣東省交通集團提供
- 質押增信由出質人(廣東省橋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廣韶分公司)提供,質押標的為京珠高速粤境韶关甘塘至广州太和段公路25%的收費權
四、法律意見書限制
- 本意見書僅供中信建投設立專項計劃使用
- 不得向其他人士提交或援引
- 不得被其他人士依賴
- 本意見書僅限於本文所載事宜,不得單獨引用
附件一 文件清單
一、計劃管理人/銷售機構的資格及權限
- 中信建投《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 中信建投證監會批覆文件及章程
- 中信建投《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 中信建投授權書
- 中信建投確認函
二、托管銀行的資格及權限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金融許可證》、《稅務登記證》
- 中信建投及銀監會批覆文件
三、基礎資產相關文件
- 原始權益人中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資格文件及確認函
- 昆仑信托的資格文件、章程、財務報告、組織架構及確認函
- 《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及其他相關文件
- 《信托資金保管協議》
- 借款人廣東省交通集團的資格文件及確認函
- 《信托貸款合同》及《資金賬戶管理協議》
- 出質人廣東省橋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廣韶分公司的資格文件及確認函
- 《質押合同》及《質押監管賬戶管理協議》
- 收費許可證
結論
本法律意見書確認了暢行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設立與運作在中國法律框架下具有合法性,並對各參與方的資格與基礎資產的合法性進行了詳細評估。同時,本意見書強調了資產隔離機制及風險控制措施的重要性,以保障專項計劃的穩定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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