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_49页_1mb
报告摘要
法律意见书总结: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核心内容
本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旨在确认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该专项计划涉及基础资产转让、信用增级、风险隔离、信息披露、法律文件合规性等多个方面,涵盖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及担保人等多方主体。
主要观点
1. 专项计划参与方的主体资格
- 计划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具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和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已获得证监会核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 销售推广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合法存续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资格。
- 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原始权益人: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资产买卖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 资产服务机构:渤钢租赁具备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已取得内部授权。
- 差额支付承诺人:渤钢租赁具备签署《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体资格,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 担保人: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签署《担保函》的主体资格,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内部授权。
2. 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基础资产包括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 原始权益人已合法拥有基础资产,并且其未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
- 基础资产未涉及诉讼、仲裁、执行或破产程序。
- 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权利归属清晰明确,且不存在权属负担。
3. 基础资产转让的合法性
- 《融资租赁合同》允许原始权益人将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未设定禁止或限制性条款。
- 《资产买卖协议》已合法签署并生效,原始权益人和计划管理人均具备合法授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 通过权利完善措施,确保基础资产的权属清晰,防止因第三方获得租赁物件而影响专项计划的正常运作。
4. 信用增级安排
- 差额支付承诺:渤钢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在专项计划资金不足时补足差额部分。
- 担保机制: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原始权益人基于《资产买卖协议》享有的全部债权。
- 上述信用增级安排合法有效,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5. 风险隔离机制
-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的固有财产,但因原始权益人同时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存在一定的混同风险,因此引入第三方担保进行外部信用增级。
- 基础资产与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专项计划资产通过托管账户进行管理,与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的固有资产相互隔离,不会发生混同。
- 基础资产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不得分割专项计划资产或要求提前赎回,确保资产的独立性和专项计划的稳定性。
6. 信息披露安排
- 计划管理人需按照《标准条款》、《计划说明书》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形式、时间、内容等,确保信息透明,符合《管理规定》要求。
7. 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与退出
- 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不得要求分割专项计划资产或提前退出,确保专项计划的稳定性。
- 在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可以依法转让,符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信息
- 专项计划设立日:指募集资金达到目标金额并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之日。
- 专项计划终止日:指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完毕、兑付完成或因法律变更、目的无法实现等情形。
-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自设立日至终止日。
- 回收款转付日:根据监管评级情况,设定为每月26日或次日。
- 基础资产清单:由原始权益人准备,列明每笔基础资产的具体信息,是专项计划的重要依据。
- 信用评级: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A,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
- 法律依据:涉及《民法通则》、《证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监会相关指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论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专项计划的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各参与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并已取得有效授权,基础资产合法有效且可转让,信用增级安排合法可行,风险隔离机制有效,信息披露安排合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与退出安排合理。因此,专项计划在满足相关设立条件后,可以依法设立并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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