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最全流程表_9页_1mb
报告摘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全流程总结
核心内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该流程涉及多个阶段,包括停牌筹划、预案披露、股东大会审议、证监会审核、发行申请与路演等。流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防止违规操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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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义
- 非公开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情形。
- 发行对象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战略投资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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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与发行底价
- 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
- 发行底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
- 长期停牌公司需复牌后交易至少20个交易日再确定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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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的限制
- 发行对象总数不超过10名。
- 董事会阶段确定的投资者需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且总数不超过200人。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 信托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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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规定
- 属于特定情形的发行对象,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其他情形的发行对象,其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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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与复牌流程
- 停牌时间应尽量缩短,停牌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 停牌期间需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避免信息泄露。
- 若无法在停牌期限内披露预案,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解释原因。
关键信息
一、停牌筹划阶段
- 申请停牌:非交易时间向上交所申请,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 尽职调查:保荐人、律师、会计师进场,进行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
- 前置审批:需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的审批。
- 延期复牌:
- 第一次延期5个交易日内复牌。
- 第二次延期20日内复牌,需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第三次延期2个月内复牌,若股东大会否决发行则终止,但若已披露预案则可继续。
二、披露预案阶段
- 董事会审议内容: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
- 信息披露要求:需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风险提示公告等。
- 修订方案:如需修订方案,需召开二次董事会并重新审议。
三、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方案
- 审议内容: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期安排等。
- 信息披露: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决议、法律意见书等。
四、报证监会审核
- 申报材料:包括发行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
- 反馈意见:公司需会同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回复证监会反馈意见。
- 发审会审核:获得审核通知后,提交最终修订的发行报告书。
- 获得批文:收到证监会发行批文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五、发行申请与路演
- 发行申请:向上交所提交发行申请材料,与保荐人签署承销协议。
- 推介与认购:进行股票推介,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 定价与认购:在发行期首日前1日,保荐人向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
- 发行结果:确定发行对象后,签订正式认购合同,进行验资,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法规索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
-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年第31号)
- 上交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证发〔2016〕19号)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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