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上交所科创板-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_9页_322kb
报告摘要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的是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 委员不少于3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具备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 委员由特定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可连任。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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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计师关系:
- 推荐及批准外聘审计师、酬金和聘用条款;
- 监督审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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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料审核:
- 审查财务报表、年度/半年度报告的完整性,关注会计政策、重大判断、审计调整等;
- 审阅ESG相关报告并提供建议;
- 评估员工举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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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与风险管理:
- 监察公司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
- 审计师函件审查及管理层回应检查;
-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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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审核重大关联交易;
- 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报告。
第四章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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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机制:
- 下设内部审计部负责执行具体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联络、会议组织及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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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1/2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 委员会占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表决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出席两次缺席或不参与会议的委员可被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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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
- 委员应遵守保密条款,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五章 附则
- 抵触国家法律时,应及时修订细则;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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