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_7页_416kb
报告摘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设立目的: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 委员构成: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应为专业会计人士。
- 任职程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任,委员离职或不适任时,由董事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和内部审计;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与披露;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 主要权限:
- 要求部门汇报工作、查阅指定资料;
- 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风险状况展开调查;
- 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会议准备:审计风控部负责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 审议内容:外部审计机构评价、财务报告审核、关联交易合规性、财务部门工作评价等。
- 表决要求:提案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至少2名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 表决方式:
- 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表决可采用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
-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六章 附则
- 解释与实施: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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