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专题报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控“欲速则不达”-20190407-西南证券-14页_1mb
报告摘要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控总结
核心内容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有系统重要性,是当前经济与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全口径监测范围估算,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约为46万亿元,即使其中一半被确认为隐性债务,其规模也超过20万亿元。隐性债务对基建投资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占2018年基建投资的28.4%,间接贡献GDP的3.3%。同时,隐性债务占社融存量的22.9%,年增量占社融年增量的40%以上,对金融体系稳定性影响深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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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管控方针:当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控总体方针是“开正门、堵偏门、控增量、化存量”。其中,“开正门”指的是通过预算内地方政府债来满足基建投资需求,而“堵偏门”则是限制隐性债务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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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增量与化存量的矛盾:
- 控增量的关键在于“开正门”的力度是否足够大。
- 预算内政府债务增量难以完全弥补隐性债务停止增加后的缺口,因此若强行控增量,可能影响基建投资,进而加剧经济下行压力。
- 隐性债务化解方式主要包括筹措资金偿债、债务重组、债务展期或借新还旧、破产清算等,但这些方式均存在局限性,难以大面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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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方式的局限性:
- 筹措资金偿债: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项目多无经营性收入,难以筹措足够资金。
- 债务重组:受限于项目现金流不足,难以推广。
- 债务展期或借新还旧:是用时间换空间的权宜之计,目前仍处于财政与金融部门博弈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 破产清算:由于融资平台对地方政府的系统重要性,目前仍停留在理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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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家抬”机制的必要性:
- 需要中央层面的协调,形成“几家抬”效应,推动财政与金融部门协作。
- 在新融资模式未形成前,不宜对隐性债务增量一刀切。
- 应结合地方财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给予足够时间推进化解。
关键信息
- 隐性债务规模:约46万亿元,占社融存量的22.9%,年增量占社融年增量的40%以上。
- 基建投资依赖性:隐性债务支撑的基建投资占总投资的近三成,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7.4%,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
- 债务化解方式:包括财政资金偿债、债务重组、展期或借新还旧、破产清算。
- 国开行参与情况:国开行在江苏镇江、湖南湘潭、青海等地的隐性债务化解中有所参与,但需总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 风险提示:政策管控力度超预期可能带来更大风险,需谨慎处理。
重要数据与图表说明
- 图1: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资金投向(2013M6),显示基建投资占比高。
- 图2:地方政府债务估算规模,显示隐性债务规模巨大。
- 图3、图4:城投公司盈利与融资成本对比,显示多数项目无法覆盖融资成本。
- 图5、图6:城投债融资与收益率趋势,显示融资压力较大。
- 图7: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理方法,说明当前化解方式的多样性。
- 图8、图9、图10:国开行贷款投向与期限分布,显示其在基建领域的重要性。
总结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复杂且系统性,其规模庞大,对经济增长与金融稳定影响深远。当前管控措施虽已明确,但在执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开正门”力度不足导致隐性债务持续扩张。化解方式多为因地制宜,缺乏统一政策支持,难以大规模推广。因此,需从中央层面推动“几家抬”机制,协调财政与金融部门,确保债务管控稳妥推进,避免对经济造成过大冲击。同时,需关注政策执行中的不确定性与潜在风险,合理评估各方式的可行性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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