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专题研究之四:隐性债务会不会被政府兜底?_6页_1008kb
报告摘要
隐性债务会不会被政府兜底?总结
一、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隐性债务是否会由政府兜底”这一问题展开分析,主要探讨隐性债务的定义、治理原则及处置方式。报告强调,隐性债务的治理核心是“中央不救助,政府不兜底”,旨在打破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政府兜底的依赖心理,推动债务风险的市场化化解。
二、隐性债务的定义与来源
1. 隐性债务的定义
隐性债务是指违法违规举债、变相举债所形成的债务,但未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债务。其本质是地方政府通过非正规渠道融资而形成的债务,具有隐匿性、非透明性和风险性。
2. 隐性债务的主要来源
- 项目类来源:包括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
- 平台类来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单位替地方政府融资,由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或偿还资金。
3. 债务与负债的区别
- 负债是会计学概念,代表未来支出责任。
- 规范的PPP项目虽带来中长期支出责任,但不构成政府债务。
- 不规范的PPP项目因财政测算错误或合同不合理兜底约定,可能形成隐性债务。
三、隐性债务是否会由政府兜底?
1. 常见误解
部分投资者认为隐性债务一旦被认定,就会由地方政府兜底,这种观点违背隐性债务治理精神。
2. 治理原则
隐性债务治理遵循“中央不救助,政府不兜底”的原则,旨在:
- 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 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3. 处置方式建议
- 遏制增量:严禁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 化解存量:通过市场化置换方式,将隐性债务转化为规范的政府债务,如国开行向城投公司发放贷款置换隐性债务。
- 置换原则:优先置换剩余期限短、利率高的债务,选择10年期贷款,利率保持在基准利率(4.9%)附近,商业银行利率可适当上浮。
4. 扩大试点范围
建议:
- 试点地区:从镇江扩展至长沙、湘潭、浏阳等地;
- 参与机构:从国开行扩展至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等更多金融机构;
- 操作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采取市场化方式应对隐性债务风险。
四、风险提示
- 在隐性债务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引发政府相关融资收缩,从而带来信用风险;
- 需要警惕债务置换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政策执行风险。
五、政策背景与债务管理框架
1. 政策背景
-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 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以加强债务监管。
2. 债务管理“两个抓手”
- 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 预算管理: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分析师信息
- 张旭(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6010001)
- 刘琛(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100006)
七、联系方式
- 曾章蓉:0755-23894967,zengzhangrong@ebscn.com
- 危玮肖:010-58452070,weiwx@ebscn.com
- 邵闯:021-52523677,shaochuang@ebscn.com
八、相关研报
- 《用什么补充资本?一商业银行资本工具探究》(2018-7-31)
九、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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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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