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上交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制订)_5页_129kb
报告摘要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结
本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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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组成与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仅由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可简化通知流程,但召集人需在会上说明。会议提前五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 -
会议规则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表决采用一人一票,方式包括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可采用现场、通讯或混合形式召开。 -
特别职权与事项
下列事项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收购相关决策等。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并需经专门会议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行为。 -
表决与记录
会议决议需获得出席独立董事一致签署方生效,一经宣布即生效。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发言、表决结果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十年。 -
保密与责任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公司确保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制度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权范围,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持作用,同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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