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_4页_219kb
报告摘要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主要内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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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与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强化独立董事作用。 -
会议召集与主持权
可不定期召开,提前至少三日报备。未到会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召集人不履职时,多位可共同召集并推选主持人。 -
表决规则与出席要求
需三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开议;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过半票通过。不能亲自出席者需书面委托他人。 -
会议形式与列席人员
会议形式灵活,可现场、通讯或混合方式 。可邀请董事、监事、高管等列席,并可聘请外部顾问提供支持。 -
会议记录与保密义务
记录须包括会议议程及其表决结果等,并由全体出席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十年。 -
法律效力与修订机制
在法律冲突时优先适用新规,并及时修订细则;最终授权董事会审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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