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报告摘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薪酬与考核管理的重要制度文件,旨在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职责、决策及议事程序,确保公司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合规性。
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 委员由董事会提名,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委员会职责
- 根据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关企业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确定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
- 向董事会建议全体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待遇。
- 向董事会建议独立董事的薪酬。
- 审查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 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运行机制
委员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 委员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 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补足人数。
日常工作机构
-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执行决议、报告执行情况等。
- 责任人为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会议组织与联络。
决策程序
决策准备
- 日常工作机构需协调相关部门,准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所需资料,包括: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 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业务创新能力与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
- 薪酬分配规划和方式的测算依据
考评程序
-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 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
- 根据评价结果及薪酬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
议事程序
会议召开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
-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 半数以上委员提议时,必须召开会议。
-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会议规则
- 会议议程需经主任委员确认,并在通知时一并发送。
- 委员应提前阅读会议资料。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
- 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议参与
- 会议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专业支持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键信息
- 委员会成员构成需保证独立性,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 委员会提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程序和职责权限具有高度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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