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_2024年修订_6页_411kb
报告摘要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由董事会领导。
- 基于《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 委员会成员的提名、选举、任免有明确流程,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并就特定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如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等。
- 提出的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只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规定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包括收集资料、组织考评、审议报酬数额等步骤。
- 明确应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前期支持,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协调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决策遵循民主程序,出席超过三分之二委员方可举行,决议需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需详实,包括日期、人员信息、表决详情等内容,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并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 确定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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