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107页_462kb
报告摘要
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旨在通过购买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十三个BT项目合同债权,为受益凭证持有人提供稳定收益。该计划设立于2006年6月23日,存续期为四年,至2010年6月22日结束。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2500万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为41000万元,次级为1500万元。
主要观点
- 产品结构:优先级受益凭证为AAA级,预期年收益率为4%,次级无预期收益率。
- 资金用途: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原始权益人依据十份回购协议所享有的十三个BT项目回购款合同债权。
- 担保安排: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在存续期内每十二个月累计收到的划款金额或约定日期存款余额达到约定数额,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 资金管理:专项计划资产由托管人托管,管理人和托管人保证专项计划资产独立于其他资金。
- 风险与收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管理人承诺以投资者利益为宗旨进行资产管理。
- 收益分配:收益凭证持有人享有专项计划资产收益,承担相关风险。
- 现金流安排:基础资产现金收入按年度分配,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审计结果调整。
关键信息
一、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规模:人民币42500万元
- 优先级:41000万元,预期收益率4%,AAA级
- 次级:1500万元,无预期收益率
- 存续期间:自2006年6月23日至2010年6月22日
- 受益凭证面值:每份100元,总份数425万份(优先级410万份,次级15万份)
- 推广方式:直销,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二、资金管理与托管
- 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专用账户:户名为“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 推广专户:用于接收投资者参与资金,推广期为60天,若资金总额达到42500万元,推广期提前终止
- 资金划转:推广期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参与资金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
三、基础资产构成
专项计划购买的基础资产包括原始权益人依据十份回购协议所享有的十三个BT项目的回购款合同债权,以及相关追偿权和保证担保受益权。其中,南环路二期和惠山北延伸两个项目未完工,因此未纳入基础资产。
四、回购协议与现金流
- 回购基数:各项目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和双方协商确定
- 回购率:根据项目内部收益率和贷款利率调整确定,多数项目为23.74%
- 支付时间:每年一次,从单条道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第181天为首次支付时间,共五次支付
- 支付金额:按回购基数乘以回购率计算
- 违约处理:若项目回购方未能按期支付,需按日息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
五、项目列表与回购信息
| 项目名称 | 回购方 | 回购期限 | 回购基数(万元) | 回购率 | 支付方式 |
|---|---|---|---|---|---|
| 雨污水泵站 | 浦东政府 | 8年 | 8235.03 | 15.95% | 每年10月30日 |
| 昆山中央大道 | 昆山创业 | 3年 | 9278.99 | 100% | 每年支付三分之一基数及收益 |
| 昆山中心环路 | 昆山创业 | 3年 | 3969.35 | 100% | 每年支付三分之一基数及收益 |
| 东三路 | 惠山政府 | 5年 | 1387.65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玉祁路 | 惠山政府 | 5年 | 1593.91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胡长路 | 惠山政府 | 5年 | 4660.22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西环路延伸 | 惠山政府 | 5年 | 2500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锡澄路 | 惠山政府 | 5年 | 3780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惠山大道二期 | 惠山政府 | 5年 | 6383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 南环路一期 | 惠山政府 | 5年 | 3161.04 | 23.74% | 每年支付等额金额 |
六、项目合法性
- 所有项目均获得相应政府的立项批复,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 回购协议均依法成立,且项目回购方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
- 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回购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清晰,基础资产上不存在第三方权利负担
七、投资者参与要求
- 优先级受益凭证:投资者需以现金参与,首次投资金额不低于20万元,追加投资不低于1万元且为1万元整数倍
- 次级受益凭证:由原始权益人一次性认购
- 投资者合格性:需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八、风险揭示与控制
- 项目存在因工程变更、审计延迟、回购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 管理人需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独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 项目回购方需将回购款划入原始权益人收款账户,若无法划入则划入专项计划专用账户
- 担保银行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确保资金安全
九、信息披露与特别说明
- 专项计划文件包括《专项计划说明书》、《托管协议》、《担保合同》、《监管协议》等
- 投资者需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投资风险
- 本计划说明书为募集而准备,不构成对其他人的要约
-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给予优先级受益凭证AAA级评级,但不构成购买建议
十、法律与执行
- 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及《试行办法》设立
- 各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和协议,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 项目变更、转让、终止等均需符合法律程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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