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196页_2mb
报告摘要
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阳光学院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是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基础资产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转让的阳光学院信托受益权。该专项计划通过优先/次级分层及差额支付承诺机制实现信用增级,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评级。
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五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阳光学院01至05)和一档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17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2019年5月31日、2020年5月31日和2021年5月31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到期日为2021年5月3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由计划管理人披露,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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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方式:
- 优先/次级分层: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为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规模为3000万元。
- 差额支付承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时提供差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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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情况:
- 基础资产为阳光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具体数据如下:
- 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在校人数8026人,学费、住宿费合计14,650.4万元
-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校人数8296人,学费、住宿费合计16,140.4万元
- 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在校人数8934人,学费、住宿费合计18,260.3万元
- 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校人数9175人,学费、住宿费合计19,267.3万元
- 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在校人数9454人,学费、住宿费合计20,334.2万元
- 总计:88,652.6万元
- 基础资产为阳光学院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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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管理:
- 基础资产产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入需划转至阳光学院收款账户,再转入监管账户,最终归集至信托专户。
- 托管银行负责专项计划账户的核算与资金划拨,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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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借款人被限制招生或停止办学的风险。
- 借款人破产风险。
- 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
- 现金流混同风险。
- 在籍学生及住宿学生违约风险。
- 借款人违约风险。
- 学费、住宿费未办理质押的风险。
-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差额支付承诺人信用风险。
- 差额支付承诺人所在房地产行业风险。
- 提前终止事件可能引发专项计划提前到期。
关键信息
一、专项计划主要参与方
- 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6日,注册资本为37.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洁。
- 单一信托受托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珠峰。
- 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庆华。
- 借款人:阳光学院,住所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腾蛟。
- 托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项计划销售与设立
- 销售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目标募集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3000万元。
- 专项计划设立日:当募集资金总额达到目标募集金额且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之日。
- 专项计划存续期间:自设立日起至法定到期日(2022年5月31日)止。
三、专项计划交易结构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五档)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现金流划转流程:
- 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由阳光学院收款账户划转至监管账户。
- 监管账户资金划转至信托专户,用于偿还信托贷款。
- 信托专户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用于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分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 兑付流程:
- 还款日:R-13日,即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当期应还本金及利息之日。
- 分配日:R-11日,即单一信托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
- 兑付日:R+1日,即中证登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本金及预期收益之日。
四、主要风险与防范措施
- 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被限制招生、借款人破产、现金流预测偏差、现金流混同、学生违约、借款人违约、学费未质押、管理机构违约、差额支付承诺人信用风险、房地产行业风险、提前终止事件等。
- 防范措施包括:
- 优先/次级分层机制。
- 差额支付承诺。
- 专项计划文件的合规性。
- 管理人、托管银行和监管银行的尽责服务。
- 定期信息披露,包括《资产管理报告》、《托管报告》、《核算报告》和《收益分配报告》。
五、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
-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 《年度托管报告》
- 《核算报告》
- 《收益分配报告》
- 披露机构: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
- 披露方式:通过深交所网站和计划管理人网站。
六、法律与合规
- 专项计划依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
- 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监管银行等机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确保专项计划合规运行。
七、重要定义
- 专项计划资产:包括基础资产回收款、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支付义务支付的现金及其孳息等。
- 专项计划资金余额:托管银行于每个托管银行报告日(R-10日)对专项计划账户进行核实并提交的《核算报告》所载明的金额。
- R-n日/T-n日:表示R日/T日之前第n个工作日。
- R+n日/T+n日:表示R日/T日之后的第n个工作日。
八、重要时间节点
- R-13日:还款日
- R-11日:分配日
- R-10日:托管银行报告日
- R-9日:差额支付通知日
- R-8日:差额支付划款日
- R-2日:收益分配公告日、分配指令发出日
- R日:权益登记日
- R+1日:兑付日
九、清算与终止
- 专项计划终止日:发生以下任一事件之日: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兑付完毕;
- 法定到期日届至;
- 专项计划设立日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基础资产交割;
-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专项计划被依法撤销或终止。
- 清算后分配日:专项计划终止后,按照清算方案清收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配日。
- 提前终止事件:包括借款人连续中断运营超过3个月、招生规模减少超过30%、退学人数超过20%、评级机构给予任一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低于AA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
- 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需为合格投资者,并已阅知《计划说明书》全文。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由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召集和召开。
- 专项计划资产保存期限:不少于专项计划终止后二十年。
以上总结涵盖专项计划的核心内容、主要观点及关键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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