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上交所-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_335页_4mb
报告摘要
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改性塑料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新能源、电子电器等领域。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主要观点
- 公司选择科创板上市,符合“新材料”领域定位及科创属性标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
- 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表现,2019至202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237.89万元、26,424.78万元、36,525.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79.15万元、4,652.37万元、4,802.67万元。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万元,拟用于生产基地扩建、研发测试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其在产能、产品类别和研发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 公司控股股东为炫彤科技,实际控制人为张天荣和王晶夫妇,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存在实际控制人表决权集中的风险。
关键信息
一、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不超过1,8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7,400万股
- 发行方式:采用向网下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发行日期:【】年【】月【】日
- 上市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 资产总额 | 55,847.69 | 44,549.59 | 30,388.0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2,879.43 | 28,025.35 | 20,054.49 |
| 营业收入 | 36,525.48 | 26,424.78 | 22,237.89 |
| 净利润 | 4,802.67 | 4,652.37 | 2,079.15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5.09% | 5.58% | 6.89% |
三、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于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全球经济波动或贸易环境恶化将抑制公司销售增长。 -
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汽车行业景气度影响高性能改性塑料的需求,若市场持续下滑,公司产品销量和收入将受到冲击。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约90%,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 -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2021年为20.49%),若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行业环境下行,可能面临坏账风险。 -
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部分技术以技术秘密形式存在,无专利保护,存在泄露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竞争力。 -
新冠疫情影响风险
疫情可能对物流、人员流动及生产造成不利影响,需持续关注疫情发展。 -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张天荣和王晶夫妇仍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表决权集中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治理。 -
研发技术风险
技术研发是公司核心竞争力来源,若研发受阻或人员流失,将影响公司技术储备与市场竞争力。 -
财务风险
-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募集资金投入后,由于项目周期,可能导致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 税收优惠政策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若无法续期,将影响企业所得税优惠,降低税后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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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 知识产权风险:公司拥有65项专利,但存在被竞争对手侵权的可能。
- 产品质量风险:下游行业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若产品质量不达标,可能影响公司声誉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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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项目效益不达预期:若市场环境变化或项目实施受阻,可能导致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效益。
- 产能消化风险:项目完成后产能提升,若市场需求不足,可能造成产能闲置。
- 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项目投入运营后,折旧费用增加,可能影响利润。
四、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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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炫彤科技:80.45%
- 上海烨煌:9.91%
- 香港宇发: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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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公司设有审计部、销售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及IT部等主要职能部门,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未来发展
公司未来将专注于高性能改性塑料及其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为我国高性能改性塑料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募集资金用于生产基地扩建、研发测试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提升其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
六、特别说明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批,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
- 投资者应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真实、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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