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10-CP-on-RTS-on-derivatives-valuation_39页_620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5/10 - 关于根据BRRD第49(4)条对衍生品进行估值的监管技术标准草案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利益相关方对根据《银行恢复与处置条例》(BRRD)第49(4)条制定的衍生品估值监管技术标准(RTS)草案的意见。该文件重点在于为监管机构提供一套有效、客观且符合市场惯例的估值方法,以确保在银行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迅速、准确地评估衍生品负债的价值。
主要观点
1. 估值方法
- 衍生品负债应基于“替代成本”原则进行估值,即评估非违约方为替代终止合同所需承担的成本。
- 估值需考虑任何已提供的抵押品,确保公平合理。
- 若无法提供合理的替代交易,监管机构可基于市场中间价和买卖价差进行估值。
2. 估值时间点
- 估值应基于合同终止日或市场可提供价格的日期。
- 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机构可在参考日期之前进行初步估值,但需基于当时市场条件和合理估计。
- 初步估值后,应更新为最终估值,并可能调整债权人处理方式或提供补偿。
3. 价值损失(Destruction in Value)
- 早期终止衍生品可能带来额外成本,如替代交易成本、重新对冲成本或企业价值下降。
- 若这些损失超过其他债权人的损失,监管机构可依据BRRD第44(3)(d)条,考虑排除这些负债的处置。
- 价值损失评估应在合同终止前进行,以支持监管机构的决策。
4. 中央对手方(CCP)处理
- CCP清算的衍生品通常不受处置工具影响,因其清算流程已具备透明性和稳健性。
- 若CCP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替代成本,监管机构可采用适用于非CCP清算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 EBA将参考CCP的默认程序和时间表,以确保估值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5. 比例性原则
- 该草案尊重比例性原则,仅适用于已被纳入处置程序的机构。
- 估值方法借鉴了市场惯例,仅在必要时偏离合同条款,以满足处置程序的约束。
关键信息
- 目的:确保在银行处置过程中,衍生品负债的估值既迅速又客观,避免对非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
- 适用范围:适用于根据BRRD第49(4)条对衍生品进行处置的机构。
- 时间要求:估值应在合同终止日或市场可提供价格的日期进行,以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
- 数据保护:EBA依据欧盟数据保护法规(EC)第45/2001号条例处理提交的评论。
- 提交截止日期:2015年8月13日。
- 反馈机制:评论可选择公开或保密,保密评论仍可能被EBA咨询。
附录内容
- 配套文件: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和咨询问题概览。
- 数据来源:监管机构可依赖替代交易、市场数据及内部模型进行估值。
- 后续步骤:最终估值将用于调整债权人处理方式或提供补偿,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结构与实施
- 与BRRD第36条的衔接:衍生品估值应作为资产和负债整体估值的一部分,以支持处置决策。
- 与EMIR的协调:EBA参考了EMIR对CCP清算衍生品的处理方式,确保估值过程的统一性和效率。
- 法律依据:草案基于BRRD第49(4)条,EBA根据该条款的授权制定估值方法。
总结
该咨询文件为监管机构提供了在银行处置过程中对衍生品负债进行估值的框架,强调了替代成本原则、时间点一致性及价值损失评估的重要性。EBA旨在通过这些标准,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平性、透明性和效率,同时维护单一市场的稳定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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