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8-招商证券-政府性债务和城投专题研究之七_干货推荐-棚户区改造与棚改债_18页_662kb
报告摘要
棚户区改造与棚改债研究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棚户区改造及其相关的棚改债展开,分析了其定义、政策背景、运行模式以及债券筛选标准,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参考。
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政策,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多个环节。棚改债是用于支持该类项目的一种融资工具,具有特殊信用资质,受到政策与金融支持。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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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 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多次强调棚改的重要性,并通过财政支持、信贷支持、债券融资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推进棚改。
- 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专项事业部,通过PSL(抵押补充贷款)发放1万亿支持棚改贷款,国开行棚改贷款余额达6359亿元,2015年计划新增4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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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债的特殊性:
- 棚改债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被单独统计、核算、检查和考核,具备相对特殊的信用资质。
- 在地方政府债务解决路径逐渐清晰的背景下,棚改债应成为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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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债券筛选标准:
- 发行人是否为政府融资平台: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棚改类债券共199只,非名单内的共69只。
- 是否由国开行及国开证券参与:国开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的棚改类债券共29只,国开行作为监管人的共26只,债贷组合形式的共6只,仅作为监管人的共6只。
- 评级标准: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或AA+的棚改债券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 政府偿还责任与项目处置方式:棚改债券根据政府是否负有偿还责任和募投项目处置方式分为三类:政府回购、市场销售、政府回购与市场销售结合。
关键信息
一、棚户区改造定义与分类
- 定义:棚户区改造是指政府为改善城镇危旧住房条件而实施的民心工程,涵盖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等区域。
- 分类:
- 城市棚户区改造
- “城中村”改造
- 城区内国企职工住房改造
- 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等棚户区改造
二、保障房分类与棚改的区别
- 保障房分类: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
- 限价房
- 棚改与保障房的区别:
- 项目运作环节不同:棚改包括拆迁、补偿和安置,保障房仅涉及建设与出售/出租。
- 范围不同:棚改范围更广,包括“城中村”等。
- 商业化开发程度不同:棚改项目可能包含商业化开发,而保障房建设更注重保障性。
三、棚改政策演变
- 中央政策:
- 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五年内改造1000万户棚户区。
- 2014年再次强调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改。
-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棚改纳入保障房体系,计划安排74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棚改580万套。
- 各部委配套措施:
- 发改委:鼓励发行专项债券,放宽发债条件。
- 财政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 住建部:规范棚改操作流程,推动配套建设。
- 银监会:批准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支持棚改贷款。
四、棚改运行模式
- 典型模式:
- 辽宁模式: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用“九个一块”融资机制。
- 焦作模式:采用PPP模式,政府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 徐州模式:以“开行模式”为核心,通过银团贷款、专项债券、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
- 其他模式:
- 萍乡模式:将棚改与国企改制、保障房建设、城镇化建设结合,实现资金整合。
- 西安模式:政府主导,财政担保,引入社会资本。
- 枣庄模式:政府主导,银政联动,提高效率。
五、棚改类债券筛选
- 发行人分类:
- 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的棚改类债券:199只
- 非银监会名单内的棚改类债券:69只
- 国开行参与形式:
- 国开证券仅作为主承销商:29只
- 国开证券承销且国开行作为监管人:26只
- 债贷组合形式:6只
- 国开行仅作为监管人:6只
- 评级分类:
-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42只
-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121只
- 政府偿还责任与项目处置方式:
- 政府回购:10只
- 市场销售:17只
- 政府回购与市场销售结合:5只
-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9只
- 政府较大可能负有偿还责任:86只
- 政府较小可能负有偿还责任:125只
- 政府不负有偿还责任:46只(市场销售17只,其他方式29只)
总结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推动的重要民生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支持和特殊的信用资质。棚改债作为支持该工程的重要融资工具,受到政策与金融市场的高度重视。在筛选棚改类债券时,应关注发行人的背景、国开行及国开证券的参与方式、评级情况以及政府的偿还责任。随着政策的逐步规范化,棚改债的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将持续提升,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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