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_4页_140kb
报告摘要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目的与依据)
- 该实施细则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质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构成与产生)
-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离职则自动失去资格,需由董事会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主要工作内容)
- 战略规划: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
- 重大决策建议:研究并提出按《公司章程》或相关规定需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的建议。
- 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研究并提出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的建议。
- 重大项目研究:研究并提出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建议。
- 监督与检查: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授权事项:执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决策关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运作方式与要求)
- 会议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提前至少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 会议有效人数: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投票与授权:委员应亲自出席并表达意见;若缺席,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委托需其他独立董事。
- 表决方式: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连带责任保密,保存会议记录十年,与会委员签名。
- 会议效力:通过的议案需报董事会。
- 列席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管可列席。
- 外部支持: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意见,费用公司承担。
- 程序合规:所有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第五章 附则 (生效与修订)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 与未来法律法规或章程修改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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