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_5页_269kb
报告摘要
总结: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提名后选举产生,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任命。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可连选连任,若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资格自动丧失,并需补选。
- 委员会会议召开需符合规定人数,会议决策需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结构和多元组成、物色和评估董事人选、确保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高管人选进行考察与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等。
- 职权覆盖公司战略对董事会变动的建议、评价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等。
- 还包括其他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要求,并需向董事会汇报相关工作。
第三章: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会议可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
- 会议决策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并获全体委员过半数投票通过。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保存,委员可通过授权或书面方式参与。
- 委员如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否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 继续适用的规则包括选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会议记录和资源供给等。
第四章:其他规定
- 委员会职责范围由董事会解释,规则从生效之日起执行。
- 如果规则与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冲突,优先遵守最新法律和规定,并立即修订。
- 规则的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且内容须符合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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