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上交所-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_5页_121kb
报告摘要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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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该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人员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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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
- 根据公司情况提出董事会规模及构成的建议。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推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搜寻合格人选。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提名建议
- 董事会需在决议中记录未采纳建议的具体理由并公开披露。
- 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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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 会议形式:以现场会议为主,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
- 表决要求: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获过半数表决通过。
- 保密义务: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会议记录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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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版本同时废止。
- 对法律或公司章程修订保持灵活适应机制,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以上内容概括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设立、职责、运作规则及生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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