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6-上交所科创板-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_19页_288kb
报告摘要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障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 定义: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
- 职责: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 基本条件: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熟悉法律法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良好品德、时间和精力等。
- 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14种禁止情形。
- 特殊条件: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不少于三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员。
第三章 提名、选举、任期与更换
- 提名人: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
- 程序要求: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确保独立性和资格审查。
- 任期: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相同,最长6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 更换程序: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补选应在60日内完成。
第四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 核心职责:保持独立性,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
- 特别职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独立发表意见等。
- 履职保障:参加专门会议,享有针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的审查权。
- 履职方式: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五章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保障
- 知情权与便利条件:及时获知材料信息,必要时提供人员和工作支持。
- 经济保障:给予合理津贴,承担履职费用,责任保险可作为选项。
- 阻碍情形:如履职被阻,可向董事会反映并记录。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 职责冲突:利益冲突时以公司及全体股东最大利益为准则。
- 故意不履职:股东会或公司可追究责任并撤换。
- 违规情形:未履职或履职违反规定需承担责任;对损害股东权益行为应尽监督义务。
第七章 附则
- 解释权:由董事会负责。
- 生效与废止: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部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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