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培训——金杜-2018.05-38页_992kb
报告摘要
资管新规总结
核心内容
资管新规旨在规范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产品监管标准,防控金融风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新规从格局、细节、操作三个层面出发,明确了资管业务的监管原则、具体操作要求及合规路径。
主要观点
- 打破分业监管模式:监管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功能监管,实现“同类型产品同标准”。
- 禁止刚性兑付:资管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禁止任何形式的垫资兑付。
- 穿透式监管:对多层嵌套产品进行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底层资产的监管。
- 统一监管框架:由中国人民银行统筹资管产品数据编码和统计工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监管。
- 强化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特别是公募产品需建立严格的披露制度。
- 限制资金池业务:禁止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等资金池特征,推动“三独立”管理。
- 明确投资范围: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资产和上市股票,私募产品投资范围更广,但需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规范通道业务:禁止为其他资管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资管产品最多嵌套两层,且不能投资非公募基金。
- 去杠杆措施:限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比例,禁止以资管份额质押融资,禁止分级私募产品进行明股实债操作。
- 鼓励创新:在合规框架下,允许私募基金参与债转股等市场化、法治化操作,鼓励金融创新。
关键信息
产品定义与监管原则
- 资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 金融机构需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 合格投资者门槛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起投金额不低于30万元,权益类产品不低于100万元。
- 禁止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代销资管产品,代销需具备资质并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资产端监管
- 标准化资产定义:需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等条件。
- 非标准化资产:需遵守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要求,不得进行“非非标”操作。
- 禁止直接投资信贷资产: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收益权,但私募理财可间接投资。
- 禁止兜底: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或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 分级产品限制:分级私募产品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分级比例根据产品类型设定,如固定收益类不超过3:1,权益类不超过1:1。
- 投资期限管理:封闭式资管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需满足期限匹配要求。
资金端监管
- 资金池禁止:资管产品不得进行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需实现“三独立”管理。
- 投资人数限制:单一融资项目对应多只资管产品,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
- 禁止通道业务:不得为其他资管产品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资管产品最多嵌套两层。
- 禁止刚兑操作:禁止通过滚动发行等方式实现保本保收益,否则视为刚性兑付。
监管机制与执行
- 统一报告制度:建立资管产品统一报告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与宏观审慎管理。
- 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2020年底,期间金融机构可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不得新增违规产品。
- 托管要求:资管产品需由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银行可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需单独开立账户。
具体操作建议
- 财产权信托模式:可用于实现结构化设计,可能突破分级和多层嵌套限制,但需注意资管产品不包括财产权信托。
- 资管产品质押模式:资管产品不得以份额质押融资,防止杠杆过度放大。
- 期限匹配原则:资管产品期限应大于等于底层资产最长期限,防止期限错配。
- 一接多模式:同一资产被多只资管产品投资时,总规模不得超过300亿元。
- 滚动发行刚兑模式:若滚动发行用于实现保本保收益,将被认定为刚性兑付,视为违规。
- 统筹分配模式:资管产品资金需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禁止集合运作。
总结
资管新规标志着我国资管行业进入全面规范阶段,从问题导向、监管原则、操作细节三个方面对资管业务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其核心在于打破刚性兑付、穿透式监管、统一产品标准、去杠杆、禁止通道业务等,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新规实施后,金融机构需调整业务模式,强化合规管理,同时监管机构将通过统一报告、宏观审慎管理、穿透式监管等机制确保新规落地。过渡期安排也为行业提供了调整空间,但最终目标是全面实现资管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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