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点评:国常会通过固废法修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_7页_831kb
报告摘要
环保行业分析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2019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并决定将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订是自1995年《固废法》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也是内容最多的一次,预计将2019年底正式出台。
主要观点
1. 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
- 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的前提,强调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 固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产废者需对其产生的固废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 上市公司需公开固废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推动ESG制度建设。
2.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 国家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方各级政府需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 实施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依据产生者付费原则。
- 住建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发布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3. 禁止进口固废
- 明确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即“洋垃圾”),呼应2018年“固体废物零进口”政策目标。
4. 强化危废管理
- 推出危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覆盖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单位。
- 强化危废贮存期限管理,贮存不得超过一年,需经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鼓励区域合作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危废就近处理。
5. 农业固废管理加强
- 明确农业固废生产者回收利用责任,包括畜禽粪便、作物秸秆、废弃薄膜等。
- 农业固废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推动建立农业固废回收利用体系。
关键信息
修订背景与历程
- 《固废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已进行四次修订,分别在2004、2013、2015、2016年。
-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废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内容最多,聚焦危废处置和垃圾分类。
修订内容对比
| 修订版本 | 主要新增内容 |
|---|---|
| 2005版 | 新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增部分包装强制回收制度 |
| 2013版 | 垃圾处理设施关闭、闲置或拆除需市级政府核准 |
| 2015版 | 将“自动许可进口”改为“非限制进口”,部分固体废物无需自动许可手续 |
| 2016版 | 危废利用企业需申请经营许可证,取消危废跨市转移审批 |
| 2019版 | 明确“无害化”是“资源化”前提,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禁止进口固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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