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GL-2015-16-Guidelines-on-simplified-obligations_41页_533kb
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EBA关于简化义务应用的指南
核心内容
EBA(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关于根据欧盟第2014/59/EU号指令第4(5)条简化义务应用的指南》(EBA/GL/2015/16),旨在为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提供统一框架,以确定哪些金融机构可以适用简化义务。该指南强调了比例性原则,即根据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及其对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决定适用简化义务或全面义务。
主要观点
- 适用简化义务的条件:只有那些在正常破产程序下失败不会对金融市场、其他机构、融资条件或整体经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机构,才可适用简化义务。
- 不适用简化义务的机构: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I)和其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O-SII)不应适用简化义务,因为其失败将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 评估标准:监管机构需根据指令第4(1)条规定的九项标准(机构规模、相互关联性、活动范围和复杂性、风险状况、法律地位、业务性质、股权结构、法律形式、参与系统性保护计划)进行评估。
- 指标分类:指南列出了强制性指标和可选性指标,强制性指标用于统一评估,可选性指标可根据机构具体情况灵活使用。
- 监管协作:监管机构在评估时应考虑跨边境机构的特性,以促进协作并保持一致做法。
关键信息
1. 指导原则
- 比例性:根据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和对市场的影响,决定适用简化义务或全面义务。
- 统一框架:指南旨在促进监管机构之间做法的统一,确保在评估过程中使用一致的指标和方法。
- 信息报告:监管机构需在指南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向EBA报告是否符合指南,否则视为不合规。
2. 评估标准与指标
- 强制性指标:包括机构规模、相互关联性、活动范围和复杂性、风险状况、法律地位、业务性质、股权结构、法律形式、参与系统性保护计划等。
- 可选性指标:监管机构可结合具体机构情况,使用其他相关指标进行评估。
- 指标使用:某些指标可用于多个标准,例如“总存款”可用于评估业务性质和活动范围。
3.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指南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解决机构。
- 适用时间:指南自其所有欧盟语言翻译发布后两个月零一天起生效。
- 信息传递:评估结果可依据专业保密要求,传递给相关机构。
4. 监管协作
- 跨机构评估:监管机构在评估时应考虑机构在多个成员国的活动,确保评估结果的全面性。
- 咨询宏观审慎机构:在进行评估前,监管机构应适当咨询宏观审慎机构。
- 一致做法:尽管不同机构可能基于不同目的采用不同方法,但应尽量保持一致,以促进监管协作。
5. 配套文件
- 技术标准草案:EBA还发布了一份技术标准草案,用于统一信息格式、模板和定义,以便监管机构向EBA提交简化义务的实施情况。
- 影响评估:指南附有影响评估文件,说明其对监管实践的影响。
- 利益相关方意见:包括银行利益相关方小组(BSG)的意见及公众咨询反馈,用于完善指南。
结构清晰要点
评估标准列表
- 规模:机构的大小直接影响其失败后对市场的影响。
- 相互关联性:机构与其他机构或金融系统的联系程度。
- 活动范围和复杂性:机构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及其复杂程度。
- 风险状况:机构的风险水平,包括其风险暴露和潜在影响。
- 法律地位:机构的监管活动及是否使用高级模型计算资本要求。
- 业务性质:机构的业务类型及其对市场功能的贡献。
- 股权结构:股权集中或分散程度可能影响恢复和解决措施的选择。
- 法律形式:机构的法律形式是否适合在正常破产程序下进行清算。
- 参与系统性保护计划:机构是否参与系统性保护计划或其他互助系统,以确保系统整体稳定。
强制性与可选性指标
- 强制性指标:用于评估机构是否符合简化义务的条件。
- 可选性指标:可用于其他标准的评估,以增强评估的灵活性和全面性。
监管机构责任
- 报告义务:监管机构需在指定日期前向EBA报告是否符合指南。
- 合规性:监管机构应尽力遵守指南,以确保统一的监管实践。
- 信息提交:信息提交应使用EBA的技术标准草案中的统一格式。
未来步骤
- 翻译与发布:指南将被翻译成所有欧盟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发布。
- 报告截止日期: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两个月内提交报告。
- EBA报告:EBA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报告,向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交关于比例性原则应用情况的报告,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总结
该指南为欧盟监管机构提供了一套清晰、统一的框架,用于评估金融机构是否适用简化义务。通过强制性与可选性指标的结合,确保了评估的灵活性与一致性。同时,指南强调了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以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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