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EBA-CP-2014-25-28CP-on-GL-on-simplified-obligations29_29页_471kb
报告摘要
总结:EBA/CP/2014/25 咨询文件
核心内容
EBA/CP/2014/25 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关于《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RRD)第4条中简化义务应用的咨询文件。该文件旨在为成员国的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提供统一的指导方针,以确保在适用简化义务时遵循比例性原则。
主要观点
- 简化义务的应用:根据BRRD第4条,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可以基于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决定是否适用简化义务。如果机构的失败可能对金融市场、其他机构、融资条件或整体经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则应适用全面义务。
- 适用标准:适用简化义务的决定应基于一系列标准,包括机构的规模、互联性、业务范围与复杂性、风险状况、法律地位、业务性质、股权结构、法律形式以及是否参与系统性保护计划(IPS)等。
- 强制性与可选性指标:EBA制定了强制性指标和可选性指标,用于评估机构是否符合简化义务的条件。强制性指标针对特定标准,而可选性指标可被用于其他标准的评估。
- 统一框架:EBA希望通过这些指南促进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一致的方法,以增强监管协调和合作,特别是在跨境机构的情况下。
- 定期评估: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机构是否符合简化义务的条件,特别是在审查恢复计划或机构情况发生变化时。
关键信息
1. 适用对象
- 非系统性机构:规模较小、互联性较低、业务范围有限、风险较低的机构可能适用简化义务。
- 系统性重要机构:全球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G-SIFI)和其他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O-SIFI)不适用简化义务,因其失败可能对金融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2. 指标分类
- 强制性指标:包括“总资产”、“总存款”、“总受保护存款”等,用于评估特定标准。
- 可选性指标:可以用于其他标准的评估,例如“业务性质”或“法律形式”。
3. 评估流程
- 评估顺序: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应按照指南中规定的顺序(规模、互联性、业务范围与复杂性等)评估机构。
- 信息提交:EBA将使用成员国提交的信息来评估比例性原则的执行情况,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欧洲议会、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交报告。
4. 实施要求
- 合规性:成员国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努力遵守EBA指南。
- 报告机制:监管机构需在指定日期前向EBA提交是否遵守指南的声明,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 数据保护:EBA遵循欧盟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规,确保提交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5. 与其他法规的联系
- 与CRD的联系:部分指标与EBA关于《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31(3)条的指南相呼应。
- 与RTS的配合:EBA将发布监管技术标准(RTS)以统一格式、模板和定义,便于信息的识别与传输。
附件与支持文件
- 附件1:包含指南中的定义。
- 附件2:列出可选性指标。
- 成本效益分析:EBA提供了草案成本效益分析,以支持指南的制定。
- 咨询问题概述:EBA列出了一系列问题供公众反馈。
总结
EBA/CP/2014/25 咨询文件为监管机构和处置机构提供了关于如何应用BRRD第4条中简化义务的详细指南。该文件强调了比例性原则的重要性,并通过强制性与可选性指标的结合,确保评估过程的一致性和透明度。同时,EBA鼓励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并要求其在制定决策时考虑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及其对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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