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压下的钢铁专题十五_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_发布_12页_571kb
报告摘要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5月7日发布《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标志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正式启动。该方案旨在通过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监管等手段,推动钢铁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助力“蓝天保卫战”。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改造范围与标准
- 改造范围:覆盖钢铁生产全流程,包括铁矿采选、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
- 排放标准:
- 烧结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限值分别为 10 mg/m³、35 mg/m³ 和 50 mg/m³,远低于旧标准(GB28662-2012)的 40 mg/m³、180 mg/m³ 和 300 mg/m³。
- 其他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限值分别为 10 mg/m³、50 mg/m³ 和 150 mg/m³。
- 要求 95%以上 的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限值,方可认定为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改造期限
- 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改造。
- 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超低排放,预计改造产能达 9亿吨。
三、实施保障机制
- 多部门协同:由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和交通部共同组织实施。
- 强化监管:
- 每年对超低排放改造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 对未达标企业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的企业进行约谈并依法查处。
- 企业责任:钢铁企业为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 激励与惩戒:
- 优待环保绩效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与豁免。
- 对环保不达标的钢企,加大错峰生产力度、从严处罚,甚至取消优惠政策。
四、去产能政策
- 淘汰标准:
- 淘汰 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焦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
-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区域高炉容积低于1000立方米的达 260座,炼铁产能合计 16252万吨,占全国炼铁产能比重约 17.33%。
- 淘汰预期:预计到2025年,全国需淘汰 1.85亿吨 粗钢产能,环保标准提高将成为主要驱动力。
五、环保对产量的影响
- 环保限制:超低排放改造将对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环节的生产形成限制,影响产量释放。
- 改造时间:除尘装置升级约需 2个月,脱硫脱硝装置升级约需 6个月,改造时间长可能影响产能利用率。
- 未达标企业:未完成改造的企业将面临 采暖季限产 或 停止生产,进一步限制产量。
六、投资建议
- 受益企业:环保基础良好的企业将受益于政策红利,包括环保设备投资增加、边际成本降低。
- 重点推荐:具有高环保标准的优质龙头钢企,如 宝钢股份、南钢股份、新钢股份、方大特钢、华菱钢铁、韶钢松山 等。
- 行业前景:超低排放改造将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投资机会。
七、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钢铁行业需求与投资回报。
- 政策执行风险:环保标准修订或执行力度不足,可能延缓改造进程。
- 采暖季限产力度:若执行力度不足,可能影响环保目标实现。
总结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提高排放标准、强化监管、多部门协同、激励先进企业、惩罚落后企业等手段,推动钢铁行业实现超低排放,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将显著影响钢铁企业的环保成本与产量释放,环保基础良好的企业将更具竞争优势,值得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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