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上交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_3页_187kb
报告摘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细则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议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组织与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权利,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和决策参与的作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主要观点
- 会议性质与构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所有独立董事组成的会议,确保其独立性与客观性。
- 会议频率与通知:公司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需提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 会议形式与召集机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 会议职责与权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讨论特定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并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特别职权行使:独立董事在行使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特别职权前,应经专门会议讨论并取得多数同意,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 会议记录与保密义务:会议应详细记录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影响等,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所有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负有保密义务。
关键信息
一、适用范围与依据
-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制定。
- 适用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会议召开要求
- 频率: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 通知时间: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独立董事。
- 形式:可采取通讯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召开临时会议。
- 出席要求: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三、会议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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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讨论事项: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 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措施;
- 其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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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职权行使前需讨论: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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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 发表意见的依据(程序、文件、现场检查等);
- 合法合规性分析;
- 对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风险及应对措施;
- 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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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时,公司需及时披露;
- 若职权无法正常行使,公司应披露具体原因。
五、独立董事职责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及费用保障;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含理由)、反对意见(含理由)及无法发表意见(含障碍);
- 会议记录需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六、细则的执行与修订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 若本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并及时修订;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总结
本细则通过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频率、形式、内容、职责及信息披露要求,强化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透明度与合规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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