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上交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3月修订)_11页_335kb
报告摘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制定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定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
- 职责: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咨询,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权益。
- 任职要求: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必须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 独立性要求: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任职、持股、业务往来等情形)。
- 任职条件:具备董事资格、具备独立性、熟悉公司治理与法律法规、5年以上相关经验、良好个人品德等。
- 会计专业人士要求: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或专业经验,至少符合一项条件。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提名人: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提名。
- 程序: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投票单独计票;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发表对其独立性的审查意见。
- 公告与审查:公司在选举前需通过上交所,披露提名人的意见和审查结果。
- 更换与补充:独立董事辞职或不符合条件时,公司需及时披露并尽快完成补选(最迟60日)。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主要职责:
-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
- 监督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事项;
-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的建议;
- 向股东征集权利并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表意见。
- 履职方式:
- 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
- 配合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外部机构沟通、与中小股东沟通。
第五章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保障
- 知情权与信息支持:保障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信息,参与关键会议。
- 阻碍处理:若履职遇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反映,必要时自我披露。
- 会议安排:确保会议材料提前送达,会议需至少3人参与,且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第六章 独立董事的报酬及责任保险
- 报酬:提供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关联方领取其他利益。
- 责任保险:鼓励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 其他费用: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附则
- 制度解释权: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 制度效力:如与法律、章程冲突,以法律、章程为准。
此制度明确了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在独立董事选拔、资格审查、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内容,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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