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反馈意见汇编、审核流程_21页_1mb
报告摘要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与反馈意见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档主要包含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问答、反馈意见及审核流程相关内容,旨在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核查义务以及审核程序的执行,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二、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监管问答要点
(一)关于净资产与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口径
- 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的净资产应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准。
- 可分配利润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
- 发行人需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包括决策权限、程序、定价机制等。
- 应进行风险提示,影响重大的需作重大事项提示。
- 债券存续期内若涉及新增事项,需进一步披露决策程序和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 中介机构需对相关行为进行合规性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 发行人及事务所需说明案件调查进展及对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影响。
- 涉案注册会计师是否为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签字人员需明确。
- 主承销商和律师需核查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评级结果差异
- 发行人需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说明评级差异。
- 资信评级机构需结合评级标准、方法、参数等说明评级理由。
- 主承销商需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五)媒体报道的负面事项
- 发行人需主动说明或披露媒体质疑事项。
- 中介机构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六)重大事项的披露与核查
- 发行人需及时报告和披露重大事项,说明其对发行条件或偿债能力的影响。
- 若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需暂缓或暂停发行。
- 中介机构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七)高管涉嫌违纪违法
- 发行人需充分说明并披露相关事项。
- 主承销商和律师需核查并说明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
2. 反馈意见要点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
- 需补充披露财务数据、关联交易、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内容。
- 对于财务报表有效期问题,需更新财务报告并调整募集说明书内容。
(二)业绩大幅下滑
- 需补充说明业绩下滑原因及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 对于预计亏损情况,需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重大事项提示。
- 需说明如何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三)关联交易与内部控制
- 需披露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定价机制。
- 对资金拆借、往来占款等需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提示。
(四)政府补贴与资产确认
- 需说明政府补贴的背景、会计处理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 对于无法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产,需说明是否需计提减值损失。
(五)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 需说明安全生产事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对事件对偿债能力的影响进行披露。
(六)境外投资管理
- 需补充披露境外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估值方法及持续信息披露原则。
- 若资管计划份额净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动,需在募集说明书中作风险提示。
(七)子公司财务问题
- 需补充披露子公司资金拆借情况及内部管理制度。
- 对相关事项作重大事项提示。
(八)子公司债务违约
- 需说明子公司债务违约事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 需披露投资收益确认、资金往来及持续资金支持情况。
(九)会计处理与合规性
- 需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准则,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3. 审核流程要点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
- 受理:形式审查,补正或受理。
- 审核:财务与非财务角度审核,启动诚信档案查询。
- 反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静默期不接受沟通。
- 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不予通过。
- 期后事项:需及时提交材料并说明影响。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审核流程
- 受理:通过交易场所预审后提交。
- 简化审核程序:以交易场所审核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 行政许可决定:签批程序后发文,启动发行。
(三)其他相关事项
- 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等事项时,证监会可征询国务院相关部委意见。
- 终止、中止、恢复审查按《程序规定》执行。
三、总结
本文档系统梳理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监管问答、反馈意见与审核流程,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针对不同行业和特殊事项,如房地产、产能过剩、安全生产、政府补贴等,提出了具体的披露要求与核查义务。同时,明确了审核流程的规范性,包括受理、审核、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及期后事项处理,确保公司债券发行的合法合规与市场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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