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9-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由证监会发布。反馈意见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债券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若干问题进行补充说明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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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背景
证监会已依法对发行人拟承销的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反馈意见。该意见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
重点问题
- 发行人需结合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状况以及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净利润下滑对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及交易环节的影响。
- 需在募集说明书的“风险因素”章节中增加相关风险提示。
- 主承销商需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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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要求
- 发行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
- 若无法按时回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回复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时限。
-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 若未按时回复或未提交延期申请,证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 若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内容,需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明修改部分。
关键信息
- 涉及公司: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商:海通证券、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光大证券
- 反馈内容:净利润下滑对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的影响
- 回复要求:
- 在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中补充说明
- 主承销商需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 回复期限为30个工作日
- 延期申请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
- 格式要求:
- 若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内容,需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注
- 书面回复需包含电子文档
总结
本文档是证监会对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正式反馈意见,重点在于要求发行人说明净利润下滑对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的影响,并在募集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进行风险提示。主承销商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需申请延期,且延期不得超过2个月。未按时回复的,证监会将依法终止审查。对于修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回复,需以楷体加粗形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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