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上交所科创板-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8页_245kb
报告摘要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总则
- 制定目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促进规范运作。
- 适用范围: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部门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任职条件与独立性要求
- 基本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资格;
- 具备履职所需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五年以上经验;
- 无最近三年内违法违规记录(如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
- 独立性限制:
- 避免与公司、股东或附属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包括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
- 最多可在五家上市公司(含境外)兼任独立董事。
提名、选举与更换
- 提名与披露:
- 提名人需征得同意,并披露候选人详细材料,包括合规声明。
- 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公告候选人信息,公司需向交易所申报。
- 任期与更换:
- 任期三年,可连任但不超过六年。
- 异常行为(如未出席董事会三次以上)或丧失独立性需及时撤换。
权利与义务
- 特别职权:
- 审议关联交易、提议更换事务所、驳回不利提案等。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包括董事任免、薪酬、审计变更、重大关联交易等需具体说明并披露的事项。
保障机制
- 知情权:公司保证独立董事及时获取资料,提供必要协助。
- 工作支持:提供津贴,并建立责任保险以降低履职风险。
- 公开述职:每年提交述职报告。
制度效力
- 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 区分法律冲突,修订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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