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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2016远东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旨在确认2016远东六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设立与相关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该专项计划由华泰资管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原始权益人包括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服务机构分别为原始权益人一和原始权益人二,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观点
1. 当事人主体资格
- 原始权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均具备合法的公司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 牵头推广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推广资格。
- 联席推广机构: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光大证券,均具备证券推广资格。
- 托管银行/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已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资格。
- 法律服务机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执业资格。
2. 专项计划的设立与备案
- 专项计划设立时,认购资金总额达到目标规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计划管理人宣布专项计划设立。
- 专项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送证监会派出机构。
- 本所律师认为,设立及备案安排符合《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
3. 专项计划的主要法律文件
- 《计划说明书》详细列明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基础资产情况、现金流安排、信息披露等内容。
- 《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共同构成资产管理合同,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条件、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
- 《资产买卖协议》规定了基础资产的转让程序、赎回机制、权利完善通知等。
- 《托管协议》和《服务协议》分别明确了托管人和资产服务机构的职责,确保资产独立管理和风险隔离。
4. 基础资产
-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依据融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及相关附属担保权益。
- 基础资产清单共包含92个项目,经核查,其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无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
5. 基础资产的转让
- 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转让自基准日起生效。
- 若发生权利完善事件,原始权益人或计划管理人需通过权利完善通知方式告知相关方,确保转让对承租人产生法律效力。
6. 风险隔离
- 专项计划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等方式实现风险隔离。
- 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相互独立,保障投资者利益。
7. 信用增级安排
- 专项计划采用超额利差、优先/次级分层、流动性支持及信用触发机制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 信用增级措施符合《合同法》、《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等法规,合法有效。
8. 其他重大事项
- 原始权益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
- 信息披露安排包括定期公告、临时公告、澄清公告等,符合《信息披露指引》及《计划说明书》要求。
关键信息
- 原始权益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服务机构:原始权益人一和原始权益人二
- 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法律服务机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
- 基础资产数量:共92项
- 信用增级方式:超额利差、优先/次级分层、流动性支持、信用触发机制
- 信息披露安排:定期公告、临时公告、澄清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 风险隔离措施:专用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信息披露等
总体结论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项计划相关当事人具备合法资质,专项计划文件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信用增级措施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安排完整,风险隔离机制健全,专项计划设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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