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说明书_124页_1mb
报告摘要
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发行说明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开办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4]第307号)批准设立的证券化项目。该项目由平安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机构和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金保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主要观点
- 该项目为合法设立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A级01档、A级02档和B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为263.09亿元人民币。
- A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B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且未评级。
- 资产支持证券自2014年6月25日起计息,第一个兑付日为2014年7月26日。
- 发行说明书强调投资者需独立判断投资风险,不构成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等的负债。
- 项目涉及多种风险,投资者应参阅第十九章“投资风险提示”了解详细信息。
关键信息
一、有关当事方
| 当事方 | 职责 |
|---|---|
| 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 | 平安银行,负责资产发放、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 |
| 受托机构/发行人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负责信托设立、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及现金流支付 |
| 资金保管机构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信托账户资金托管 |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资产筛选、结构设计及发行工作 |
| 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证券登记和托管 |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评级服务 |
| 会计/税务顾问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 法律顾问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二、发起机构财务状况概要
- 总资产:2013年末达18,917.41亿元,同比增长17.75%。
- 发放贷款及垫款:8,321.27亿元,同比增长17.49%。
- 存款总额:12,170.02亿元,同比增长19.18%。
- 净利润:152.31亿元,同比增长12.73%。
- 不良贷款率:0.89%,较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 资本充足率:11.04%,符合监管要求。
-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资产总额(亿元) 18,917.41 16,065.37 12,581.77 贷款及垫款(亿元) 8,321.27 7,082.62 6,100.75 存款总额(亿元) 12,170.02 10,211.08 8,508.45 净利润(亿元) 152.31 135.11 103.90 不良贷款率 0.89% 0.95% 0.53% 贷款拨备率 1.79% 1.74% 1.70% 拨备覆盖率 201.06% 182.32% 320.66% 营业收入(亿元) 521.89 397.49 296.43
三、受托机构财务状况概要
-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 净资产:53.87亿元人民币。
- 总资产:2013年末为60.26亿元,同比增长显著。
- 营业收入:145.12亿元,净利润83.58亿元。
- 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总资产(亿元) 60.26 37.28 31.63 总负债(亿元) 63.83 47.75 22.51 所有者权益(亿元) 53.87 32.51 29.38 营业收入(亿元) 145.12 116.44 73.07 净利润(亿元) 83.58 60.22 37.44 营业收入净利润率 57.59% 51.72% 51.23%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35% 19.46% 16.70%
四、交易结构与权利义务
- 交易结构:发起机构将消费贷款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通过资金保管机构管理信托账户。
- A级与B级资产支持证券:A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交易,B级资产支持证券也可交易。
- 权利义务:
- 发起机构有权获得募集资金,有义务交付符合要求的资产。
- 受托机构有权管理信托财产,承担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义务。
- 贷款服务机构负责贷款管理,收取服务报酬。
- 资金保管机构负责资金托管,执行受托人指令。
- 主承销商负责证券发行及承销工作。
五、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
- 组织形式:按资产支持证券类别分别组成持有人大会。
- 召集方式:受托人或持有10%以上未偿本金余额的持有人可召集会议。
- 表决权:每100元人民币面值拥有一票表决权。
- 决议类型:
- 全体同意事项:需全体持有人一致同意。
- 特别决议事项:需75%以上未偿本金余额的持有人同意。
- 普通决议事项:需50%以上未偿本金余额的持有人同意。
- 决议执行:由持有人大会选任的执行人执行决议,或授权受托人执行。
- 会议记录:由召集人和受托人签字并保存15年以上。
- 公告要求:受托人应在决议形成后10日内公告。
六、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 平安银行与华能信托、兴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无股权关联。
- 平安银行与保证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属中国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
七、风险提示
- 投资者需注意资产支持证券涉及多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 发行说明书未对投资价值或风险作出任何评价,仅提供信息披露。
八、其他重要事项
- 法律与监管:项目符合《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 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A级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了评级,为AAA。
- 信息披露:项目在证券存续期内需持续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资产池情况、现金流支付等。
- 交易文件:包括《信托合同》、《主定义表》、《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等,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操作流程。
结论
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证券化信托是一个结构清晰、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证券化项目,旨在通过将消费贷款资产转化为证券,提高资金流动性并优化资产结构。项目各方职责明确,受托机构具备足够的能力承担支付义务,发起机构拥有良好的财务表现和丰富的证券化经验,整体项目具有较高的合规性和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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