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上交所科创板-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_13页_388kb
报告摘要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1. 章程依据
- 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2. 独立性要求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处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
- 连任满6年的独立董事在3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名。
3. 职责与权利
- 参与董事会决策,发表明确意见。
- 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具有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等。
- 提名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进行单独审议。
4. 任职条件
- 须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的专业背景。
- 最近三年无证券违法记录,无失信行为。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条件。
5. 提名与更换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超1%股东可提名候选人。
- 拟任独立董事不得与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
-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确保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6. 履职保障
-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信息支持及人员协助。
- 独立董事需每年履职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公司承担履职成本,包括差旅、通讯及中介费用。
7. 附则
- 制度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 权利义务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冲突时以监管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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