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上交所科创板-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_16页_273kb
报告摘要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定义: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意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能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 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负忠实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
- 最低人数要求: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且不少于3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专业要求:
- 至少一名具有财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香港/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
-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高级职称/副教授/博士学位;
- 经济管理高级职称并在相关岗位有5年以上经验。
- 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应常驻香港。
- 至少一名具有财务或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选举与更换:
- 提名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持股超1%的股东,以及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 提名需征得候选人同意,并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 必备条件:
- 担任董事基本资格;
- 符合独立性要求;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 至少五年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履职经验;
- 良好个人品德,无重大失信记录。
- 不具备独立性的禁止情形:
① 在公司任职员工或亲属;
② 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
③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公司任职人员或亲属;
④ 与公司或股东有重大业务往来;
⑤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⑥ 最近12个月内曾涉及上述情形;
⑦ 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⑧ 曾为公司或核心关连人士提供服务的专业顾问或相关员工;
⑨ 近一年参与过重大交易;
⑩ 在公司有重大利益;
⑪ 委任目的与特定实体利益相关;
⑫ 近两年曾与董事有密切关系;
⑬ 曾任公司管理层;
⑭ 财务依赖公司。 - 禁止被提名的情形:
- 近36个月内受过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
- 曾被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
- 有重大失信记录;
- 曾因无法履职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
-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情形。
- 履职期间独立性维护:
- 上任后每半年提交独立性确认;
- 发生影响独立性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交易所。
第三章 提名、选举与更换
- 提名人限制:不得提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 提名程序:
① 提名人须征得候选人同意并进行背景审核;
②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③ 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交易所审核。 - 选举程序:
- 实行累积投票,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 选举后30日内,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须提交H股声明和上交所董事声明。
- 辞职与更换:
- 独立董意外部因素辞职或不符合条件,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
- 职务调整不影响任职的应每半年进行确认。
第四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 主要职责:
① 参与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
② 监督控股股东/董高间的利益冲突;
③ 提供专业建议。 - 特别权力:
① 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查;
②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③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④ 对损害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该等权力行使需经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 - 参会要求:至少每年与董事长举行一次仅限独董会议,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
- 异议处理:对反对/弃权事项应说明理由,未采纳异议的应在披露时予以披露。
第五章 履职保障
- 资源与支持: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会议资料、信息畅通、相关人员配合。
- 公开披露: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独立意见应与公告同步。
- 知情权保障:定期汇报公司运营,参与重大事项讨论。
- 薪酬与费用:设定合理津贴,承担履职所需费用。
- 保险机制:建议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
第六章 附则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 制度修订与衔接:优先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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