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2-兴业研究-_巴塞尔协议III_最新修订研究_资本计提的平衡之道_14页_1mb
报告摘要
《巴塞尔协议III》2017年修订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12月7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完成《巴塞尔协议III》的最新修订,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此次修订旨在提升风险计量框架的可信度,同时在可比性、简单性和风险敏感性之间寻求平衡,以防止监管套利并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主要观点
1. 提高内部模型法与标准法的可比性
- 设定最低测算值:内部模型法的风险加权资产(RWA)最低测算值不低于标准法测算值的72.5%,防止银行通过内部模型法降低资本计提。
- 实施时间表:该最低测算值要求从2022年起逐步实施,至2027年1月1日达到最终标准。
- 中国银行业现状:目前我国仅五大行和招商银行采用高级法,其高级法与权重法测算的RWA差异较小,预计满足最低测算值要求难度不大。
2. 提升信用风险计量的可信度
- 降低对外部评级依赖:对于无评级资产,采用标准信用风险评估方法(SCRA),设定不同交易对手类型的风险权重。
- 细化房地产相关债权划分:
- 住房抵押贷款:根据LTV(贷款抵押率)区间设定不同风险权重(20%-150%)。
- 商业地产抵押贷款:风险权重相对更高,且根据LTV和交易对手类型进一步细分。
- 土地收购、开发和建设贷款(ADC):风险权重统一为150%(公司或SPV贷款)或100%(住房类ADC贷款)。
- 零售债权分类:
- 满足监管要求的零售债权分为按月结清型(45%)、循环信用型(75%)和非循环型(75%)。
- 零售中小企业债权适用75%的风险权重,低于《巴塞尔协议III》中的标准。
3. 简化部分资产类型的计量方法
- 取消高级内评法:对大中型企业及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不再使用高级内评法,改用初级内评法和标准法。
- 权益资产简化:权益资产统一采用标准法,不再使用内部评级法。
4. 引入市场隐含参数,取消内部模型法用于CVA计量
- CVA风险计量:引入市场隐含的违约概率、预期损失和未来风险暴露折现路径等参数,采用标准法(SA-CVA)和基本法(BA-CVA)进行计算,取消内部模型法。
- 简化计算流程:CVA计量不再依赖复杂的内部模型,提高了透明度和可比性。
关键信息
操作风险计量简化
- 操作风险资本要求公式为: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 业务规模参数 × 内部风险乘数。
- 业务规模参数(BIC):由业务规模和边际系数的乘积构成,计算基于银行的利息、租金、分红、服务和金融资产。
- 内部风险乘数(ILC):与业务规模参数和损失参数(LC)相关,LC为银行过去10年平均操作损失的15倍,ILC越高,资本要求越高。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附加监管要求
- 杠杆率要求:2017年版《巴塞尔协议III》对G-SIBs提出更高的杠杆率缓冲要求,即:
$$
\text{G-SIBs杠杆率最低要求} = \text{一般银行杠杆率最低要求} + 50% \times \text{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要求}
$$ - 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等级,G-SIBs需额外计提1%-3.5%的资本。
- 中国银监会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高于巴塞尔协议的3%。
实施时间表
- 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方法和杠杆率要求: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内部模型法最低测算值:从2022年初开始逐步提高,至2027年1月1日达到标准法的72.5%。
总结
2017年版《巴塞尔协议III》通过设定内部模型法的最低测算值、细化信用风险资产分类、简化操作风险计量方法以及提升对G-SIBs的监管要求,增强了风险计量的可信度与可比性,同时兼顾了监管的简单性和灵活性。这些修订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对于中国银行业而言,尽管目前采用高级法的银行较少,但其与标准法之间的差异较小,符合新修订的最低测算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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