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海关出台信用管理新规_企业应及时了解变化要点_4页_232kb
报告摘要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新规要点总结
政策背景与目标
新《办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升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将取代2018年公布的旧版管理办法。
信用等级分类调整
- 信用等级简化为三级: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二者之外的企业统一列为“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管理措施。
- 比较旧版:旧版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信用培育机制
- 明确海关将提供信用培育服务,帮助企业强化诚信意识并完成认证过程。
- 呼吁加强服务并拟定详细程序。
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期延长
- 复核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削减企业认证负担。
- 对信用异常的企业可不定期复核,但未明确定义“异常情况”。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
- 海关和企业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认证与复核提供专业意见作为参考。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 新增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化妆品、固体废物走私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名单,并面临联合惩戒。
信用修复机制
- 建立了失信企业主动或由海关促成的信用修复流程,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
主动披露的规定
- 调整了主动披露不计为信用状况记录的处罚标准,列为警告或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下罚款。
企业对策建议
- 聚焦衔接和执行细则缺失。
- 提前准备复核,确保AEO合规。
- 考虑引入专业中介以高效申请认证。
- 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和定期自查。
- 有效利用主动披露政策以规避信用风险。
新规定旨在简化企业信用管理,并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与激励体系,强调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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