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海关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规定调整——及时了解变化要点_充分享受政策红利_4页_309kb
报告摘要
中国税务快讯总结(第十五期 二零二二年七月)
核心内容
海关总署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54号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原161号公告。该公告旨在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强化海关“诚信便利,失信惩戒”的管理理念。
主要观点
- 政策导向更积极:54号公告在原有基础上放宽了对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处理尺度,鼓励企业主动报告问题,以减少处罚风险。
- 适用范围更广泛:主动披露的时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漏缴或少缴税款的比例和金额上限也相应提高,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 操作指引更明确:明确了企业应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而非仅限于原税款征收地或企业所在地海关,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
- 制度设计更严谨:新增规定,同一涉税违规行为不得重复享受主动披露政策红利,防止企业利用政策漏洞多次获利。
关键信息
一、公告对比要点
| 项目 | 161号公告 | 54号公告 | 主要变化 |
|---|---|---|---|
| 政策目的 | 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 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 强调政策支持与经济稳定 |
| 主动披露时限 | 3个月内 | 6个月内 | 延长时限 |
| 漏缴/少缴税款比例 | 10%以下 | 30%以下 | 提高比例上限 |
| 漏缴/少缴税款金额 | 50万元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提高金额上限 |
| 接收海关范围 | 原税款征收地或企业所在地 | 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 | 扩大接收范围 |
| 不列入信用记录的处罚上限 | 警告或50万元以下罚款 | 警告或100万元以下罚款 | 提高罚款上限 |
| 滞纳金减免 | 未明确 | 明确可申请减免 | 新增滞纳金减免条款 |
| 重复披露 | 未明确 | 不得重复适用 | 新增限制条款 |
| 有效期 | 永久有效 |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设置1.5年有效期 |
二、毕马威观察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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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尺度放宽
- 主动披露时限放宽至6个月;
- 漏缴/少缴税款比例和金额上限提高;
- 接收海关范围扩大;
- 不列入信用记录的处罚上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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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势积极
- 主动披露被视为企业自查合规的首选方案;
- 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违规类型(如涉证、涉检);
- 政策具有试验性质,未来可能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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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紧与未明确内容
- 重复披露不享受红利:同一违规行为仅可一次适用主动披露政策;
- 漏缴税款比例计算依据不明确:未明确应缴纳税款金额的计算标准;
- 最长时限限制:违规行为发生后一年内主动披露才有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 滞纳金减免前提不明确:是否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前提仍存在争议。
三、毕马威建议
- 及时了解政策变化:企业应密切关注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最新动态;
- 定期开展合规自查:通过内部检查尽早发现潜在违规行为;
- 充分利用政策窗口期:在54号公告有效期内全面梳理和核实违规事实;
- 寻求专业支持: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 关注未来政策走向:由于公告具有试验性质,建议持续关注后续政策调整。
总结
54号公告通过放宽主动披露的适用标准、扩大报告范围、明确滞纳金减免政策等措施,进一步释放了海关对企业的包容性和灵活性。然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部分模糊地带,如漏缴税款比例计算依据、滞纳金减免的前提条件等。企业应积极应对,利用政策红利进行合规整改,同时关注未来政策动向,以确保持续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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