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_海关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规定调整——及时了解变化要点_充分享受政策红利_4页_309kb
报告摘要
第十五期:海关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规定调整 —— 及时了解变化要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海关总署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第54号公告),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原第161号公告。
五大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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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标准放宽
- 主动披露时限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内。
- 短征税款比例从10%提高至30%,金额限制相应提升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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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减免范围扩大
- 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可申请减免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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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豁免条件放宽
- 被海关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企业信用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享受退货清关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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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拓宽
- 报告海关范围从“原税款征收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调整为“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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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不得重复适用
同一涉税违规行为仅有一次适用主动披露政策的机会,重复披露将丧失政策红利。
主要利好变化对比:
- 免罚期限 3个月 → 6个月(含延迟披露情形)
- 短征税款比例和金额 10%、50万 → 30%、100万
- 违规记录门槛 50万以下罚款 → 100万以下罚款
- 报告海关范围 受限于原税款征收地 → 自由选择报关地、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
需要注意的问题:
- 同一违规行为只能享受一次待遇
- 税款比例计算方式仍不明晰
- 非6个月主动披露,若短征税款比例未达标,仍可能被认定为逃税或骗税
- 若受到行政处罚,是否可减免滞纳金尚无明确法律依据
毕马威建议:
进出口企业应把握公告有效期,在相关情形发生后1年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全面梳理核实违规事实,并考虑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披露工作。
*声明:本总结仅作一般性参考,毕马威不保证内容准确性,具体应用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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