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30-深交所-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10号)_73页_608kb
报告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一直是学术界和市场各方持续关注的议题。该制度的引入涉及交易制度的改革,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规范市场行为、增强市场效率。然而,由于制度设计的复杂性以及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其引入仍面临诸多挑战和风险。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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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
- 在市场流动性不足或机构投资者大宗交易需求增加时,做市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市场流动性,满足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
- 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抑制市场操纵,提高市场透明度,从而增强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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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的两种模式
- 混合模式:在竞价交易制度中引入做市商,使其与普通投资者共同参与集中竞价,同时提供额外流动性。
- 平行模式:在竞价交易系统之外建立新的做市商市场,专门用于流动性较低的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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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交易制度的优势
- 混合交易制度结合了竞价制度的低成本和公平性与做市商制度的流动性提升功能。
- 它能够有效应对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同时满足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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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困境”与补偿机制
- 做市商在混合交易制度中面临盈利机会有限的问题,需通过法定责任豁免、费用减免、来自市场的补偿等方式来弥补其报价义务带来的成本。
- 做市商的报价行为在市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宗交易和市场深度不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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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适用性与市场环境
- 做市商制度更适用于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以及交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市场。
- 在市场流动性较高时,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较低;在流动性不足或市场波动频繁时,其作用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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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现状与挑战
-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以竞价交易为主,流动性相对充足,短期内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紧迫性不明显。
- 然而,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未来引入做市商制度仍具有研究价值。
关键信息
海外实践与启示
- 混合模式:如伦敦证券交易所(SETS)、Euronext、德国交易所(Xetra)等,均在竞价市场中引入做市商,作为流动性提供者。
- 平行模式:如日本JASDAQ市场、台湾兴柜股票市场等,建立了独立的做市商市场,适用于流动性不足的股票。
- 做市商制度在ETFs等产品交易中也得到广泛应用,如澳大利亚、韩国市场。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践
-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采用双边报价商制度,并逐步向做市商制度过渡。
- 实践表明,做市商在流动性不足时发挥重要作用,但其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导致做市商积极性不足。
- 做市商制度的实施需要配套措施,如融资融券便利、信息披露豁免等。
混合模式的优势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
- 不完全抛弃竞价交易制度,保持其核心功能。
- 实施成本相对较低,易于推广。
平行模式的挑战
- 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尤其是现行证券法对集中竞价交易的强制性规定。
- 系统建设成本较高,难以获得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支持。
- 做市商监管难度大,容易产生合谋行为。
模式选择建议
报告认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下,混合模式更具可行性,因其与现有制度兼容、成本较低,并能有效提高市场流动性。
未来考虑
- 引入做市商制度需配套政策支持,如融资融券便利、信息披露豁免、费用减免等。
- 做市商制度应适用于流动性较低的股票或特定市场,如场外交易或ETFs等产品。
- 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流动性不足成为常态时,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更具现实意义。
总结
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是一个复杂且长期讨论的话题。尽管存在制度成本、监管难度等挑战,但混合模式因其灵活性和可行性,被认为是最适合当前市场环境的选择。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机构投资者比重的上升,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为市场流动性、公平性和效率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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