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0-深交所-_证券市场的自治_自律和管制法律制度研究_(全文_深证综研字第0134号)_66页_368kb
报告摘要
证券市场的自治、自律和管制法律制度研究总结
研究目的与框架
本报告以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制定为核心,分析证券市场的自治、自律和管制三者的边界划分及其在司法介入下的互动,旨在明确三者关系,协调市场发展,提出了优化建议。
核心内容
一、自治、自律、管制和司法介入的关系
- 自治:公司自治的基础是公司章程,涵盖公司设立、经营范围及治理结构,强调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和灵活适应性。
- 自律:交易所通过上市规则履行监管职能,具有信息优势和竞争压力下的快速响应能力,以弥补自治的不足。
- 管制:政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通过规则制定和监管行为进行干预,需平衡过度管制与放松管制的关系。
- 司法介入:法院通过判定决策合法性或填补法律漏洞发挥制衡作用,但应控制司法干预范围,避免过度干预市场自治。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 公司自治空间有限,尤其是上市公司,受法律法规严格限制。
- 交易所自律职能较弱,法律地位和权力未充分发挥,管制机制僵化。
-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自治和自律的尊重程度不足,救济手段需完善。
三、美国经验与启示
- 美国通过市场竞争和司法审查(如特拉华州法院)实现自治、自律、管制的动态平衡,商业判断原则明确司法干预边界。
- 证监会(SEC)与交易所分工合作,交易所自律规则对接联邦法,形成“双层监管”模式。
四、新法下的突破与局限
- 突破:放宽管制、强化自治与自律,明确交易所自律地位,完善司法救济路径。
- 局限:法规解释仍需明确,实务中自治与管制协调不足,多层次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满足。
五、政策建议
- 协调三机制:在法律框架下平衡自治、自律和管制,推动市场主体开放合作。
- 突出公司自治:增强公司章程灵活性,拓展自治空间,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 强化交易所自律:明确交易所有权依据市场规则制定并执行上市标准,减少政府直接干预。
- 优化政府管制:适度放松管制,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加强对异常行为的监管。
- 完善司法功能:建立商业判断原则,强调司法救济与自治的协同,避免越位干预。
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治理
- 允许不同层级市场制定差异化治理规则,制定中小板治理指引。
- 发挥诚信文化和市场机制对治理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自治、自律、管制、司法介入、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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