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上交所科创板-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_6页_284kb
报告摘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结
总则
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职能,健全审计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适用于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2名独立董事,且必须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负责主持工作。
职责与权限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如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建议更换审计机构),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以及负责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具体权限包括与外部审计单独沟通、聘请中介机构等。
议事规则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或召集人决定召开。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必须亲自出席或授权他人代行,参会需签字保密。
附则
细则定义了“以上”等术语,以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保留董事会修改权利。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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