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3-财通证券-策略·政策点评_资管细则解读_2页_313kb
报告摘要
2018年10月23日策略·政策点评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政策对私募资管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主要观点
- 非标资产限制:明确限制投资于非标资产的规模,同一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非标资产不得超过300亿元,且非标资产总额不得超过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此外,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非标股权类资产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计划的到期日。
- 展业条件放宽:放松了私募资管业务的展业门槛,要求机构具备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至少三名投资经理,同时设立投资研究部门,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研究人员。
- 募集与建仓期规定:明确集合资管计划的初始募集期不得超过60天,专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募集期可延长至12个月;建仓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专门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计划除外。
- 穿透原则实施:要求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总资产,以加强监管透明度。
- 过渡期安排:设立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允许机构自行制定整改计划,对不符合规定的老产品进行展期或设立对接产品,以实现“新老划断”。
- 市场影响分析:政策出台有助于缓解非标资产融资困境,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同时推动私募资管业务规范化发展,对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信息
- 政策背景:资管新规背景下,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 非标资产限制:
- 同一非标资产投资总额 ≤ 300亿元;
- 非标资产总额 ≤ 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
- 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金额 ≥ 100万元。
- 退出机制:非标股权类资产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管计划到期日,若无法按期退出,可延期清算或按份额分配。
- 展业条件:
- 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数量要求;
- 投资研究部门人员配置要求。
- 募集与建仓期:
- 初始募集期 ≤ 60天;
- 建仓期 ≤ 6个月(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外)。
- 穿透原则:资管计划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时需合并计算总资产。
- 过渡期安排:至2020年12月31日,允许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整改或展期。
行业与公司评级
| 评级 | 说明 |
|---|---|
| 买入 |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 > 15% |
| 增持 |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15% |
| 中性 |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5% |
| 减持 |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15% |
| 卖出 | 预计未来6个月内个股相对大盘涨幅 < -15% |
| 评级 | 说明 |
|---|---|
| 增持 |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 > 市场整体回报5% |
| 中性 |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介于市场整体回报-5%~5% |
| 减持 |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整体回报 < 市场整体回报-5% |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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