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研究:资管新规下的非标、估值等问题解析-20171121-兴业研究-15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11月21日 监管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7年11月1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统一规范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推动资管产品净值化管理,明确非标资产、产品投向及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本报告从非标资产估值、资管产品投向分类、合格投资者统一界定等方面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析。
主要观点
1. 净值化管理与公允价值估值
- 《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但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市价估值,也未彻底排除非标资产。
- 公允价值估值需根据资产类型及市场活跃度选择不同的估值技术,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 非标资产估值难度较大,可能需要使用估值技术,但其实际累计收益或损失不受估值方法影响。
2. 非标资产的界定与投资限制
-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资产)被划分为两类: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在批准的交易市场交易,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
- 非标资产仅包括不满足标准化条件的债权性资产,其投资需满足一定的期限和信息披露要求。
- 对于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产品,不得配置非标资产;封闭式产品可投资非标资产,但封闭期不得短于90天。
3. 资管产品投向分类
- 《指导意见》将资管产品按投资性质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
- 每类产品需投资于对应资产类别不低于80%。
- 公募产品主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及上市股票,私募产品可投资非上市股权、受益权等。
- 公募固定收益类产品配置股票的比例上限为20%,与二级债基配置结构相似。
4. 合格投资者与投资门槛统一
- 《指导意见》统一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和最低投资门槛。
- 合格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满足一定的资产、收入或投资经历要求。
- 与2016年理财新规相比,合格投资者门槛有所提高;但与现行私募产品门槛相比,门槛有所降低。
- 个人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如银行贷款)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超过警戒线的企业也不得投资。
关键信息
合格投资者门槛对比
| 产品类型 | 投资者数量 | 合格投资者 | 最低投资门槛 |
|---|---|---|---|
| 公募资管产品 | 超过200人 | 自然人和法人 | 固定收益类不低于30万元,混合类不低于40万元,权益类及商品类不低于100万元 |
| 银行理财 | 无限制 | 私人银行客户、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 | 5万元 |
| 公募基金 | 超过200人 | 无 | 1元 |
| 私募基金 | 不超过200人 | 单位和个人 | 100万元 |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不超过50人(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100万元 |
| 保险资管计划 | 不超过200人 | 合格投资人 | 100万元或3000万元 |
非标资产估值与投资规则
- 非标资产需在资管产品到期日或开放日之前兑现收益或损失,估值方法不影响其实际收益。
- 非标资产主要配置于封闭式和私募产品中。
- 公募产品可配置少量二级市场股票,但不得配置非上市股权。
估值披露频率
| 产品类型 | 估值披露频率 |
|---|---|
| 公募产品 | 每日估值,次日披露 |
| 封闭式产品 | 每日估值,每周披露 |
| 私募产品 | 至少每季度披露 |
结论
《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资管业务进入统一规范的新阶段,强调净值化管理、公允价值估值、非标资产的合理配置与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的统一认定。其核心在于提升透明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推动资管行业向更加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