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东北证券-策略专题报告_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展望_15页_922kb
报告摘要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展望总结
核心内容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是2018年1月15日正式实施,旨在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改革内容包括引入集合竞价制度、优化协议转让制度以及巩固做市商制度,形成以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为核心的混合交易制度。
主要观点
- 混合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将交易方式由原先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变更为三种,包括创新层集合竞价、基础层集合竞价及做市转让,以提升市场流动性。
- 集合竞价的优势:集合竞价相比协议转让具有更高的交易效率和更准确的市场定价功能,有助于改善新三板企业的估值和市场表现。
- 做市商制度的不足:目前新三板做市商数量不足,竞争机制不健全,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相比NASDAQ市场,新三板做市商数量远低于成熟市场。
- 大宗交易门槛问题:新三板大宗交易的申报门槛偏高,限制了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需进一步观察其实际效果。
- 创新层与基础层差异化政策:通过集合竞价制度,创新层企业将获得更准确的定价机制,有助于吸引资本关注,改善流动性。
关键信息
交易制度改革内容
-
引入集合竞价
- 基础层企业每日1次集合竞价(15:00)。
- 创新层企业每日5次集合竞价(9:30、10:30、11:30、14:00、15:00)。
- 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将逐步替代原协议转让方式。
-
优化协议转让
- 保留协议转让用于企业决策功能。
- 引入盘后协议转让,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以满足大宗交易需求。
-
巩固做市转让
- 做市商制度继续保留,并允许企业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协议转让及盘后协议转让。
- 做市商需具备做市业务资格,包括自营业务资格、专门部门、人员配置、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风险控制及技术系统。
与成熟市场对比
| 市场 | 交易制度 | 做市商数量 | 大宗交易门槛 | 市场流动性 | 资本国际化程度 |
|---|---|---|---|---|---|
| NASDAQ | 混合交易制度(竞价+做市商) | 平均14家 | 1万股或20万美元 | 高 | 高 |
| 兴柜市场 | 混合交易制度(报价驱动为主) | 5-6家 | 10万股或500万新台币 | 中 | 中 |
| JASDAQ | 混合交易制度(竞价+LP) | - | 无 | 中 | 中 |
| 新三板 | 混合交易制度(协议+做市+集合竞价) | 平均3.6家 | 10万股或100万元人民币 | 低 | 低 |
大宗交易制度分析
- 新三板大宗交易门槛偏高:盘后协议转让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万股或金额100万元,相较于沪深交易所的50万股门槛,新三板大宗交易需求受限。
- 沪深对比:A股流通股本不超过5000万股的企业约有426家,占A股企业总数的12.26%;而新三板流通股本不超过1000万股的企业有5573家,占新三板企业总数的47.95%。
- 大宗交易潜力:通过盘后协议转让,新三板企业可实现大宗交易功能,但其实际效果仍需观察。
创新层与基础层政策差异
- 创新层制度红利:集合竞价制度为创新层企业提供了更准确的定价机制,有助于其在资本市场上获得合理估值。
- 基础层流动性不足:基础层企业每日仅进行1次集合竞价,定价准确性较低,流动性改善有限。
总结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标志着市场从以量为主向以质为主的转型,通过引入集合竞价、优化协议转让和巩固做市商制度,旨在提升市场定价功能和流动性。然而,目前新三板做市商数量较少,竞争机制不完善,且大宗交易门槛偏高,影响了市场活跃度。相比成熟市场,新三板的交易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改革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和验证。创新层企业有望在改革后获得更准确的估值和更好的融资机会,而基础层企业则需要更多制度支持来提升流动性。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