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专题报告: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展望-20180115-东北证券-15页-1mb
报告摘要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未来展望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月15日起,新三板市场正式实施交易制度改革,引入集合竞价制度,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完善做市商制度。此次改革旨在改善市场流动性,提升价格发现机制的效率与准确性,同时为市场提供更完善的交易链条。
主要观点
- 交易制度多元化:新三板市场交易制度由原先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变更为“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集合竞价”三种交易方式,形成混合交易制度。
- 集合竞价的引入:集合竞价制度的引入提升了市场交易效率与价格发现机制的准确性,尤其对创新层企业影响显著,创新层企业可进行每日5次集合竞价,基础层企业每日1次。
- 做市商制度需完善:当前新三板做市商数量较少,缺乏有效竞争,与NASDAQ等成熟市场相比差距明显。改革虽引入集合竞价,但做市商制度仍需进一步优化,以增强其定价功能。
- 协议转让优化:协议转让制度在保留其战略调整功能的同时,引入盘后协议转让,为大宗交易提供了新渠道,但门槛相对较高,需进一步观察其实际效果。
- 创新层与基础层差异化:创新层与基础层在交易制度上存在差异,以增强创新层企业的融资能力与市场关注度,推动优质企业的发展。
关键信息
交易制度改革内容
-
引入集合竞价
- 基础层企业每日15:00集中撮合一次集合竞价。
- 创新层企业每日9:30、10:30、11:30、14:00、15:00进行5次集合竞价。
- 申报价格限制在前收盘价的50%至200%之间,以减少价格波动。
-
优化协议转让
-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 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00至15:30。
-
巩固做市商制度
- 做市商可同时采用协议转让和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形成完整的做市交易链条。
- 优化做市商的报价与库存管理机制,提升其市场参与度与活跃度。
与成熟市场对比
| 市场 | 资本市场层次 | 投资者参与条件 | 交易制度 | 大宗交易门槛 | 做市商数量 | 转板机制 | 资本国际化程度 |
|---|---|---|---|---|---|---|---|
| NASDAQ | 二板市场 | 低 | 竞价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 超过1万股或20万美元 | 平均14家 | 有 | 高 |
| 兴柜市场 | 三板市场 | 低 | 报价驱动为主导,指令驱动为辅助 | 10万股以上或交易金额500万新台币以上 | 5~6家 | 有 | 中 |
| JASDAQ | 三板市场 | 低 | 连续竞价拍卖+LP制度 | 无 | - | 有 | 中 |
| 新三板 | 三板市场 | 高 | 协议转让+做市转让+集合竞价 | 10万股以上或转让金额100万元 | 平均3.6家 | 无 | 低 |
改革影响与展望
- 流动性改善:混合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尤其对创新层企业,通过集合竞价和做市商的结合,可提升定价准确性与交易效率。
- 大宗交易平台门槛偏高:新三板的大宗交易门槛高于A股市场,限制了部分企业的交易需求,需进一步观察改革后是否能有效改善。
- 制度红利释放:创新层与基础层的差异化政策有助于优质企业获得更好的市场估值与融资机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 做市商竞争不足:当前新三板做市商数量较少,缺乏有效竞争,需引入更多做市商,尤其是私募做市商,以增强市场活力。
结论
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是推动其“二次创业”的重要一步,通过引入集合竞价制度,优化协议转让与做市商制度,旨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与价格发现机制的效率。然而,改革效果仍需进一步观察,特别是在做市商竞争、大宗交易门槛以及市场活跃度方面,需持续完善制度设计,以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