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专题研究报告:“营改增”的新年礼包~资管增值税来了!-20180103-中泰证券-11页
报告摘要
资管增值税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分析了2018年1月1日实施的资管增值税政策,梳理了相关文件及对债券市场和资管机构的影响。资管增值税主要针对利息性质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以管理人为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方式。政策实施后,对债券市场和资管行业带来了结构性调整和成本上升的压力。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资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征税对象: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 免税范围:包括国债、地方债、政金债、金融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
- 税率差异:
- 金融机构(如银行、券商、信托)一般按6%税率(可抵扣)计税。
- 公募基金等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不可抵扣)。
2.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利率债税收优势明显:国债、地方债、政金债等利率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市场吸引力增强。
- 信用债收益率上行压力:信用债的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几乎全部征税,收益率可能因此上行,信用利差或继续扩大。
- 融资成本上升:新发债券在招标时将考虑增值税成本,可能导致发行利率提高。
3. 分机构影响分析
| 机构类型 | 利息收入 | 资本利得 | 税率 | 是否可抵扣 |
|---|---|---|---|---|
| 公募基金 | 免征 | 免征 | 3% | 不可抵扣 |
| 自营类机构 | 6% | 6% | 6% | 可抵扣 |
| 其他资管机构(券商资管、信托等) | 3% | 3% | 3% | 不可抵扣 |
4. 税收计算方式与“孰高原则”
- 90号文:允许资管产品管理人选择“实际买入价”或“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估值或净值”作为计算销售额的基础,采取“孰高原则”。
- 适用场景:适用于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起对存量资产的交易,有利于机构优化税务结构。
5. 保本与非保本产品的征税区别
- 保本产品:持有至到期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资本利得也需征税。
- 非保本产品:持有至到期的利息收入及资本利得免征增值税。
6. 中基协参考意见
- 金融商品还本兑付、债券回售、债转股等行为:不视为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 基金赎回:不构成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 ABS产品:优先级和中间级视为债券,利息收入需征税;次级不纳入征税范围。
- 个券估值选择权:管理人可自行选择实际成本或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市值作为计算应税额的基础。
潜在影响与趋势
- 信用利差走扩:信用债收益率受增值税影响上行,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 资管行业转型:资管增值税与资管新规双重作用下,野蛮生长时代结束,行业将更加规范。
- 公募基金相对受益:在信用债资本利得方面享有免税优势,成为相对赢家。
- 监管套利受限:增值税穿透底层资产,叠加资管新规,资管行业操作成本上升。
风险提示
- 政策变动风险:税收政策可能在后续执行中出现调整。
- 监管执行风险:部分细节尚未明确,需持续关注后续监管文件。
结论
资管增值税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债券市场和资管机构带来结构性影响。利率债因税收优势更受青睐,信用债收益率可能上行,信用利差扩大。公募基金在税务方面相对有利,而自营类机构税负加重,行业扩张面临挑战。尽管中基协已提出部分参考意见,但更多细节仍需政策进一步明确。资管行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野蛮生长时代已接近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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