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中泰证券-债券专题研究报告_营改增_的新年礼包——资管增值税来了__11页_690kb
报告摘要
资管增值税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标志着“营改增”政策在金融行业的进一步推进。此次政策主要针对资管产品中利息性质的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所得,明确了以管理人为纳税人,并区分了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两种方式。普通金融机构适用6%税率(可抵扣),而采用简易计税的机构适用3%税率(不可抵扣)。该政策的实施对债券市场和资管行业产生了显著影响。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资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利息收入: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所得需缴纳增值税,但持有至到期的收益可免征。
- 免税范围:国债、地方债、政金债、金融债、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税收影响分析
- 利率债优势明显:国债、地方债、政金债等利率债的税收优势突出,其利息收入免税,对市场吸引力增强。
- 信用债压力上升:信用债的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需缴税,收益率可能因此上行,信用利差或继续扩大。
- 融资成本可能提高:资管机构在新发债券招标时,将考虑增值税成本,导致债券发行利率上行,融资成本增加。
3. 不同机构的税负差异
- 公募基金:享有免税优势,尤其是信用债资本利得和利息收入,税率3%且不可抵扣,相比其他机构更为有利。
- 自营类机构:需缴纳6%增值税(可抵扣),实际税负较高,尤其在信用债方面影响显著。
- 其他资管机构(如券商资管、信托、保险资管):信用债资本利得和利息收入需缴纳3%增值税(不可抵扣),税负较自营类机构略低,但仍高于公募基金。
4. 税收计算方式
- “孰高原则”: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实际买入价或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或净值作为计算应税销售额的基础,选择更高的价格以减少税负。
- 资本利得计算:资本利得需根据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计算增值税,税率为3%或6%。
5. 政策执行细节
- 免税适用范围:包括部分金融同业交易、保本产品持有到期等。
- 保本收益征税:保本收益需缴纳增值税,而非保本收益可免征。
- 赎回行为免税:基金赎回不视为金融商品转让,因此不征税。
6. 中基协的参考意见
- 还本兑付、债券回售、债转股:不视为金融商品转让,不征税。
- ABS优先级和中间级:视为债券,利息收入需征税,次级则不征税。
- 个券估值选择权:管理人可自行选择实际成本或2017年末市值作为应税基础,但不适用于基金整体。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影响方面 | 具体表现 |
|---|---|
| 利率债税收优势 | 国债、政金债、同业存单等品种的税收成本较低,市场吸引力增强 |
| 信用债收益率上行 | 信用债需缴纳增值税,收益率可能上行,信用利差扩大 |
| 债券发行人融资成本增加 | 增值税的引入使新发债券发行利率上升,融资成本提高 |
| 市场波动减少 | 投资者不再需要在年底前售出浮盈产品以规避税收,市场趋于稳定 |
对资管行业的影响
- 行业野蛮生长时代结束:资管增值税与资管新规的双重作用下,资管行业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通道业务和监管套利空间缩小。
- 机构税负差异显著:公募基金因享有免税优势,成为相对赢家;自营类机构和其它资管机构税负加重,可能面临规模收缩压力。
- 政策执行仍有待完善:部分产品(如可转债、ABS)的计税方式尚未明确,需进一步出台细则。
风险提示
- 政策超预期变动:未来可能对资管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影响市场预期。
- 监管风险超预期: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监管要求,增加行业合规成本。
总结
资管增值税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金融行业税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债券市场和资管行业带来了深远影响。利率债因免税政策而更具吸引力,信用债收益率受税收影响显著,信用利差或继续扩大。公募基金在税收方面相对有利,而自营类机构和其它资管机构面临较大的税负压力。尽管中基协提供了部分参考意见,但政策细节仍需进一步明确。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资管行业将进入更加规范、可持续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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